【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提示
- 制定机关: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20.02.03
- 施行日期:2020.02.0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提示
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接触,防止交叉感染,有效保护企业办事人员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暂停现场办理。自2020年2月3日起,我委暂停现场咨询、纸质材料递交及备案通知书领取等服务。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提供在线咨询。为方便办事企业熟悉申报要求和流程,我委编制了《无锡市企业境外投资备案指南》,可在“无锡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咨询群”(QQ群号:1020136179)内下载。如有任何疑问,可通过电话、在线等方式进行沟通咨询。 开展“不见面”办理。我委将根据企业在线提交的材料电子版进行审查备案。企业务必确保线上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准确、真实、完整、合法,并同步将相一致的纸质材料通过EMS寄送我委。如确因特殊原因无法邮寄的,可待恢复现场服务后,将纸质材料送至我委。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通过备案后,我委将电话告知相应企业,并以邮寄方式送达备案通知书。 我委将与商务、外管及银行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畅通企业办理外汇手续环节。 开展“不见面”办理的项目为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内(不含1亿美元)的项目。1亿美元以上的项目仍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办理。
经办处室:外资处;联系电话:81821545、81821528
邮寄地址:无锡市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3号楼1403室
邮政编码:214131;电子邮箱:jwpu@163.com
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2月3日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