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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教育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大教发〔2020〕5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 教育行政部门、财政局,各市属高校,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型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助力打赢新型肺炎疫情阻击战,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2020〕3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各地区各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学期零障碍入学,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做好患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各地区各学校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因遭受新冠肺炎疫情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国家资助。重点关注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对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予以资助。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校要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使用学校按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一定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基金,采取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助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三、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区各学校要妥善安排好寒假留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要充分考虑疫情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需求,及时足额发放国家助学金等资助资金,帮助他们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货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本付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冠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要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区各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地区本学校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建立学生资助工作台账,第一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将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政策落实情况报送至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生资助部(联系人:李宏伟,联系电话:84603212、15698850095,电子邮箱:47702655@qq.com)。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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