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 发文字号:桂发改收费函〔2020〕1543号
- 公布日期:2020.08.07
- 施行日期:2020.08.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
(桂发改收费函〔2020〕1543号 2020年8月7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收费等有关事项的复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