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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市工信系统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全市工信系统在肺炎疫情防控中做好普法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省工信厅《关于印发全省工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工信厅〔2020〕27号)的工作部署,为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中的普法宣传工作,现要求如下。

  一、抓好对决策部署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努力营造联防联控的良好局面。   二、抓好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工信厅《全省工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普法宣传工作方案》、司法部网站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件应急条例》。按照“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要求,各县(市)区工信局、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在协调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和开展节能、盐业、监控化学品等领域相关行政执法等工作中,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使相关企业、公民明确自己在疫情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理解支持政府防控措施,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开展工作,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有序进行。   三、抓好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难题工作。相关企业因疫情而在商业合同、劳动关系等方面遇到实际法律问题,想咨询律师但又无律师资源时,可咨询北京市京师(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张凤千律师,咨询电话18246163133。省工信厅已经与张凤千律师取得了联系。
  附件:1.全省工信系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普法宣传工作方案(略)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当前防控工作有关法律知识问答(略)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略)
  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略)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略)
齐齐哈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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