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控措施的紧急通知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省直各林局、局属驻并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我国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全省林草系统高度重视,省局迅速下发了《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疫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林办护〔2020〕6号),各级各地林业和草原部门和工作单位认真学习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会议部署的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措施,积极处置野生动物死伤和肇事伤害禽畜事件,疫源疫病零报告监测,野生动物疫情平稳,防控有序。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疫情防控再次作出的超强部署和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调度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保护管控措施紧急通知如下:
分类强化措施,确保管控到位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立足于提早预防,消除隐患,进一步在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防疫、执法和利用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切断人与野生动物间一切可能的传染途径。具体要强化以下十项措施。
1.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各级林草部门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建立与有关部门间的联防协作机制,完善内部联动和畅通上下的工作机制,形成防控合力,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协调配合到位。
2.织密防控巡护网络。将管控野生动物和森林防火巡查同步实施,按护林员一专多能要求,调整充实管护力量,所有野生动物检疫员要全部上岗,对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集群活动地、候鸟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等加密野外网络化巡护路线,将管控、巡护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基层管护站(点)、护林员、检疫员的肩上,实行领导包片,党员干部带头,进一步建立健全管控责任制,确保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
3.监督繁育经营活动。要在2月15日前,全面完成辖区内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特别是对发现的果子狸、蛇类、猪獾等与新型冠状病毒有关的重点目标物种的活物和尸体,要在原地隔离、封存、编号、造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并将摸底情况书面报告省林草局,逾期没有完成的,省局将通报批评。
4.收紧行政审批事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解除之前,暂停除疫病研究、疫情防控等维护公共安全需要外的一切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审批事项。
5.处置伤害禽畜事件。今年大雪封山兽类出窝觅食比往年增多,要告诫广大群众加强防范,同时对野生动物咬伤、咬死的家禽家畜要调查论证、科学处置,做到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兽医主管部门准确上报信息,并配合做好事发现场隔离封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不得随意出售和食用,按要求及时做好无害化处理。
6.科学救助野生动物。冬季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受伤受害的可能性增加,各级要做好救护的充分准备。各单位辖区内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对收容救护的活体野生动物,要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隔离检查、检疫。对检疫合格并具备野外生存能力的野生动物,选择适合生存的野外环境放至野外;对收容救护后死亡的野生动物,要进行检疫;检疫不合格的,应当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疫病传播。
7.严格专题执法检查。严密防范动物性疫情通过非法盗猎、交易、运输和市场等途径在野生动物、畜禽和人之间相互感染。冬季的自然条件,极易引发不法分子猎捕、贩卖野生动物行为。各级林草部门要深入开展野外执法巡查,及时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的工具,打击盗猎野生动物的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 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市监明电〔2020〕2号)要求,突出排查农贸市场、超市、餐饮等重点场所以及网站违法违规贩卖、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的隐患,确保进入市场动物制品的安全。
8.执行监测报告制度。各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要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每天都要按时向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报告监测结果和疫情信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守,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执行监测信息24小时零报告制度,要安排好带班、值班,确保信息畅通,日报告制度的停止日期由省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9.关停相关活动场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严格人员进出管理,停止一切旅游活动,关闭招待所和对外餐厅,实行封闭管理;野生动物人工饲养繁殖场所严格实施封控隔离;各狩猎场立即关闭,停止狩猎活动;禁止动物展演活动。涉及野生动物场馆活动开放时间,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另行通知。
10.开展自然安全教育。要大力宣传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严重法律后果,增强经营者、消费者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要加强食用野生动物健康风险提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滥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陋习。高度关心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加强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有效防范人与野生动物接触的风险。 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工作到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启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和野生动物保护应急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各地林草部门要以超常规的力度,确实把十项措施落到实处。
1.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的发生和蔓延,使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引起了社会更广泛的关注,保护好野生动物已成为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各单位一定要从实践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思想和贯彻十九大精神,坚持执政为民的高度;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当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扎扎实实把野生动物保护、管控、防疫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涉及多个方面,既要全面统筹,又要阶段性抓好重点。在保护、监管、防疫、执法和利用各个环节细化工作措施,形成防控的工作链条。护林员、检疫员和自然保护地的巡护员要形成上下从横的防控网线,完善责任区,做到不留死角、无遗漏,实现全方位防控。同时要适时组织开展专题活动,要在乱捕滥猎易发季节和毒杀、套杀野生动物的重点地区,联合当地公安机关,针对性地开展一次彻底的检查和专项打击,集中处理一批大案要案,公开曝光,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要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农(集)贸市场经营、网络销售和餐饮场所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加大联合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对于排查清理整顿期间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猎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
3.强化督导、反馈情况。按照全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情况调度会议和我省有关要求,各级林草部门确实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积极有力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强化担当意识和履职责任,主动作为、科学防控、积极处置,决不能出现擅离职守、临危退缩、处置不力和失职渎职行为,凡造成经济和健康损失以及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省林草局也将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和指导督查。各级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建立畅通的工作动态报送渠道,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坚持原渠道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外,相关工作动态、主要做法和进展成效以及涉及野生动物事件处置情况也应及时报送。
联系人: 史磊
电 话: 0351-4053917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6日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