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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好检验检测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认[2020]2号)


各相关部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发挥检验检测机构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作用,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署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通知如下:
  一、全力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能力,在疫情防控中主动担当作为。各卫生疾控、医疗器械、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检验检测机构要积极发挥专业技术能力,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好检验检测服务。特别是在医用口罩、防护服、消毒产品等产品质量监督中发挥检验检测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二、全面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全面实行“网上办、不见面”。网上办路径:登录“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tj.gov.cn),可按市级部门分类查找政务服务事项,点击“在线办理”按要求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暂停已经受理申请或新申请的检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审,改由通过延期评审、告知承诺、形式审查等方式办理,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疫情防控期间,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首次和扩项申请的,推行告知承诺,提高审批效率,助力机构发展。疫情结束后,在恰当时间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机构进行现场复核。
  对于申请医用防护服、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特事特办,采用承诺制,加速办理。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疫情防控中的技术保障作用。   三、严格确保检验检测认证服务质量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操作流程,严格依据合法有效的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强化样品管理、过程管理,杜绝混淆、污染、损毁、丢失、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况发生,做到过程可追溯,检验检测质量有保证。支持在检测技术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创新。
  各认证机构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好质量认证相关工作的通知》(市监认证〔2020〕9号)要求,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认证工作,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有关惠企措施,为获证企业生产提供应有的便利和支持。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各区市场监管局在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工作中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免办条件的疫情防控有关物资、器材、设备等实行即申请即办理,确保有关物资、器材快速通关,尽快投入疫情防控一线。   四、认真做好自身防控工作
  开展疫情防控必需业务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统一要求认真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护工作,强化机构内部管理和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放射源、化学试剂等污染源的管控,做好办公场所、检测场所、检测设备、检测人员管理和消毒预防,避免交叉感染。   五、加强沟通做好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为我市防疫阻击战做好技术支撑。
  2020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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