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局,各有关慈善组织:
  疫情发生以来,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积极响应倡议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广泛动员募捐、开展慈善活动,在缓解社区防控中遇到的物资短缺、人员紧张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支持,贡献了力量。为进一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及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开展慈善捐赠工作,加强我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和物资管理,支持全市抗击疫情大局,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慈善捐赠款物接收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募捐等慈善活动,管好用好捐赠款物。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应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开展疫情防控捐赠款物接受工作,所有款物及时登记入账。捐赠款物做到手续完备、专项管理、专人负责、账款相符,账目清楚。要依据会计制度规定对捐赠物资尽快计价,并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对疫情防控捐赠款物,一律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管理费,不搞捐赠仪式;对受赠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严格把关,确保接收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医疗用品和防疫物资;捐赠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确保物品在到达最终受益人时仍处于保质期内且具有使用价值。对境外捐赠款物的,要配合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6号)要求,做好慈善组织接收境外捐赠的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做好捐赠款物使用管理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规范完善捐赠资金拨付、物资发放工作流程,加快分配使用,做到不长时间积压。对定向捐赠的款物,应按照捐赠人意愿安排使用,不挪作他用。对非定向捐赠物资,按区域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根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助需要,制定使用或分配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安排使用。捐赠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要会同财政、审计部门检查监督。要规范捐赠物资管理,加快捐赠物资流转,杜绝出现积压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或者倒卖捐赠款物。凡是开展捐赠活动所需工作经费已经由财政资金全额保障的慈善组织、红十字会,不得从捐赠资金中提取任何形式的工作经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发现接收单位违背捐赠目的使用捐赠款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要求其退还。对慈善组织、红十字会违反前述规定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捐赠信息公开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做好捐赠款物收支情况的数据汇总和信息公开工作,要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通过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本组织网站、各区县、开发区政府或民政局的门户网站、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等,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布用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捐赠款物收入和支出明细(包括捐赠人、捐赠时间、捐赠金额、捐赠物资、捐赠意向及受捐对象、支出时间、支出费用、支出方向、具体用途等信息)。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要按照社会关切和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情况,特别是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的接收分配明细。至少每三天一次,以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捐赠人的知情权。   四、打击非法募捐行为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加大对违法违规管理使用捐赠款物行为的查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打击假借募捐名义从事诈骗活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捐赠监管,及时回应社会有关捐赠工作的关切,尤其要加大对本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开募捐违法案件管辖规定(试行)的通知》(民发〔2018〕142号)规定的管辖权限,依法打击任何组织和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行动。要依据慈善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虽有公开募捐资格但项目未备案的,要约谈组织负责人,责令整改;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信息。疫情结束后,要指导督促慈善组织对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五、加强监督检査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依法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通过审核捐赠协议等方式,防止捐赠人以定向捐赠的名义指定其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慈善捐赠监督举报电话,安排工作人员在线接听,及时处理有关举报信息,发现问题认真督促整改。密切关注涉及慈善捐赠的社会舆情,指导督促慈善组织、红十字会、社会组织主动发声、解疑释惑,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六、做好信息统计上报
  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要做好慈善组织、社会组织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的数据汇总和信息报送工作,对慈善组织、社会组织接收分配使用捐赠款物的情况要及时汇总上报,对本地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当日上报数据不错不漏不重复。各区县、开发区民政局请于每周四下午14前,将本区域慈善组织、社会组织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情况汇总报西安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市级红十字会(各区县、开发区红十字会捐赠情况由市级红十字会汇总)、市级慈善协会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情况汇总报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对于因工作敷衍塞责、消极懈怠,造成错报、虚报、瞒报、漏报、延报等情况,市局将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附件:1.西安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收入情况统计表
  2.西安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支出情况统计表
  养老服务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梁东贤
  联系电话:029-86786731 13659215659
  邮箱:468056837@qq.com
  社会组织管理局联系人:张从俊
  联系电话:029-86786744 177912336340
  邮箱:xasshzzfwzs@163.com
西安市民政局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1
  西安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收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接收捐赠资金(万元)累计接收捐赠物资
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接收资金合计医用防护服(套)N95口罩(个)医用(外科)等口罩类(个)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个)消杀防护类(瓶)生活物资物资折价合计参与捐赠的社会组织单位个人数量(个)
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 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 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 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 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 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境内组织捐赠境内个人捐赠境外组 织捐赠境外个人捐赠慈善组织红十字会其他组织个人
合计
物资折价合计

  附件2
  西安市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款物支出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医用防护服(套)N95口罩(个)医用(外科)等口罩类护目镜或防护面罩(个)消杀防护类(瓶)生活物资物资折价合计现金收入现金支出现金结余分配物资、现金的区县、开发区、社区名称
合计
物资折价合计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