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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涉外民商事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涉外民商事诉讼活动事宜的通告


  为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省高院及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保障涉外民商事诉讼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身体健康,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涉外民商事诉讼活动事宜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原已安排的庭审、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已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且经法庭同意的除外。因特殊情况不改期的,一律通过互联网审判庭线上开庭。
  2.若有当事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观察,或者因所在地区、国家因交通管制无法到法庭参加诉讼活动的,可以申请通过互联网审判庭线上开庭或申请延期开庭,具体可联系案件承办法官。
  3.疫情防控期间,如有涉外民商事纠纷需申请立案,建议通过“24小时自助法院”自助立案或者通过微信小程序“海南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通过“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线上调解、电话、邮件、短信等平台和方式办理业务,尽量避免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申请立案,减少出行,降低风险。
  4.如因诉讼时效、举证期限、诉讼保全等原因需及时立案或者提交证据材料的,可在期限届满前将相关材料邮寄至海南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地址为海南省三亚市金鸡岭路344号。邮寄的诉讼材料务必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及是否同意电子送达诉讼文书的意见。
  5.所有确需进入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若有发热等症状应及时登记、报告、就医。
  6.为了您的健康,所有进入“24小时自助法院”自助立案的当事人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疫情防控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或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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