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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经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1月25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省委常委会的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根据省安委办、省减灾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0]6号),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工业领域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自然灾害防治责任。各级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位,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履行好应对处置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职责,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切实做好工业生产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大雾、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会商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开展低温冰冻雨雪天气下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核查,切实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要充分考虑当前新型肺炎病毒在密集、封闭场所的高传染特性,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力领导下,积极遵循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建议,切实做好自身防护工作,扎实抓好工业领域疫情防控应急保障工作,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统筹调度准备各类应急物资,既要减少灾害损失,也要切断病毒传播途径。   三、要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通畅,保障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各地要加强灾情管理、会商研判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及时将疫情防控期间工业领域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情况上报省经信厅县域经济处。
  联系人:杨爽
  联系方式:87236839;282728922@qq.com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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