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宁省卫生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的通知
(辽卫函字〔2007〕130号)
各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卫生监督所,省内各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巩固全省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成果,建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长效防控机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开展以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要内容
1、按照《2007年全省学校食品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排查与防控要点》(附件1)对全省学校饮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因素排查。
2、按照《2007年全省学校饮水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排查与防控要点》(附件2),通过对全省100所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水质卫生指标的检测,对全省学校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风险因素排查。
3、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学校进行预警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 组织实施与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领导,省卫生监督所负责具体实施,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7年4月1日-4月30日)。各市卫生局依据省卫生厅要求,组织卫生监督等机构,制定出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将排查的内容通知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并于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至省卫生厅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风险排查与预警整改阶段(2007年5月8日-8月15日)。各市卫生局要组织本地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排查与防控要点》(附件1、2),对本辖区内大中小学和托幼园所开展全面排查与防控行动,完成排查、水质检测、预警整改、汇总上报工作。为保证行动有效,各市市级对本地区大中小学和托幼园所的排查比例应不少于本地区应排查总数的20%,其中对农村住宿学校的排查比例应不少于30%,对大专以上(含大专)住宿学校的排查比例应不少于50%。
为保证水质检测工作质量,各市要于2007年6月15-7月15日完成水质检测采样工作,于7月30日前完成水质实验室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报至省卫生监督所。本次水质检测的对象为自建集中式供水学校水质,全省共检测100份,其中沈阳、大连市各10份,鞍山、抚顺、本溪、锦州市各8份,其它市6份。各市水质检测项目要按《辽宁省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监督检查水质抽检项目》(附件3)进行,水质检测采样工作由市级卫生监督所负责,其中农村学校占比例不低于80%,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各市要于2007年8月1日-15日,对本地区排查情况进行打分、汇总、分类、建档,对排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提出预警整改,对问题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并于8月20日前将本地区排查学校的饮食、饮水类排查防控要点(附件1、附件2)打分情况和行动情况汇总表(附件4)及总结材料(含电子版)报至省卫生监督所。
(三)省级复查总结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30日,省卫生厅组织省卫生监督所等按《2007年全省各市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与防控行动工作要点》(附件5)对各市的行动情况进行考核,对部分学校按《排查与防控要点》进行抽查,每市现场检查大专以上学校2所(沈阳、大连各4所),其他学校5所,其中农村3所,共100所。对全省行动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全省。 有关要求
各市卫生与教育部门要提高对本次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部署、精心安排、务求实效。各有关学校要在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前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尽最大努力将隐患降至最低,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对本次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创造有利于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机制建设的舆论氛围,提高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能力。
附件:1、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2、2007年全省学校饮水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3、辽宁省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监督检查水质抽检项目
4、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与防控行动汇总表
5、2007年全省市级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与防控行动考核标准(略)
附件1:
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学校名称: 在校师生数: 住宿生人数:
类别 | 项 目 | 分值 | 扣分 标准 | 扣分 原因 | 实得分 |
卫 生 管 理
27 | 建立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预案,建立校(园)长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第一责任人制度 | 5 | 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该分值全部扣掉 | ||
有健全的自身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应设置卫生管理职责部门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 | 5 | 同上 | |||
建立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 5 | 同上 | |||
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 5 | 同上 | |||
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 7 | 同上 | |||
食 品 处 理 区 卫 生 要 求
73
| 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 5 | 同上 | ||
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 5 | 同上 | |||
食品处理区,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和备餐场所、凉菜间、食品库房、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场所 | 5 | 同上 | |||
食品处理区及就餐场所门窗应有防蝇防尘设施,不得有苍蝇 | 5 | 同上 | |||
食品处理区墙壁及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异味、不透水、平滑、不易积垢的材料,不得有霉班,地面无积水 | 3 | 同上 | |||
食品处理区内可能产生废弃物或垃圾的场所均应设有废弃物容器,废弃物容器应配有盖子 | 3 | 同上 | |||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并分开使用 | 5 | 同上 | |||
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的,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 5 | 同上 | |||
食品加工、贮存的场所及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 5 | 同上 | |||
食品库房内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不得存放变质和过期食品 | 5 | 同上 | |||
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 3 | 同上 | |||
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 5 | 同上 | |||
凉菜间内应设有专用工具清洗消毒设施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专用的洗手设施,专人加工制作,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 | 5 | 同上 | |||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消毒,并做好记录 | 5 | 同上 | |||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 3 | 同上 | |||
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 | 3 | 同上 | |||
就餐场所应设有数量足够的供就餐者使用的专用洗手设施 | 3 | 同上 | |||
合 计 | 100 | ||||
一票否决项目 | 无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的;擅自超越或变更卫生许可证所核定的内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扩建的,该校不计分 |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使用说明:1.总分值: 100 分
2.可以有合理缺项(中学食堂无冷荤间),合理缺项不记分。
3.标化分计算: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100。
4.评分标准:标化分为90%以上者为优秀不含90%,70-90%者为一般不含90%,70%以下者为差。
附件2:
2007年全省学校饮水卫生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风险因素排查与防控专项行动要点
学校名称: 在校师生数: 住宿生数:
类别 | 项 目 | 分值 | 扣分 标准 | 扣分 原因 | 实得分 |
新改扩建项目 | 1.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 |
| 无该校不得分 | ||
卫生许可 | 2持有效卫生许可证 |
| 无该校不得分 | ||
组织与管理 | 3.有卫生管理制度 | 4 | 无或不达标不得分 | ||
4.有水污染事件报告制度 | 4 | 同上 | |||
5.有卫生管理人员 | 3 | 同上 | |||
6.有水质检验人员 | 3 | 同上 | |||
7.有水源卫生防护区 | 4 | 同上 | |||
8.有水污染事件防范措施、具有预防水污染事件发生的应急预案。 | 6 | 同上 | |||
9.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无污染源 | 6 | 不达标不得分 | |||
10.输水、蓄水和配水等设施应密封,严禁与非生活饮用水的管网相连接 | 4 | 同上 | |||
工作档案 | 11.有卫生管理法规、标准、规范 | 3 | 无或不达标不得分 | ||
12.有日常水质监测记录或报告 | 3 | 同上 | |||
13.有定期向卫生部门报送监测资料 | 3 | 同上 | |||
设施 | 14.有水质净化设施 | 4 | 同上 | ||
15.有水质消毒设施 | 4 | 同上 | |||
16.有水质监测实验室 | 4 | 同上 | |||
17.水质净化设施运行正常 | 4 | 不达标不得分 | |||
18.水质消毒设施运转正常 | 4 | 同上 | |||
19.水质监测能力符合要求 | 4 | 同上 | |||
供管水人员 | 20.健康证明 | 6 | 无不得分 | ||
21.卫生知识培训证 | 6 | 同上 | |||
健康相关产品 | 22.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3 | 同上 | ||
23.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 3 | 同上 | |||
水质检测要求 | 25.细菌学指标每月城市至少检测二次,农村至少检测一次 | 5 | 不达标不得分 | ||
26.感官性状指标每日检测一次 | 5 | 同上 | |||
27.消毒指标(氯含量)每日检测一次 | 5 | 同上 | |||
28.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不符合该校不得分 | |||
一票否决项目 | 1、2、28项不符合要求的该校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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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填表日期:2007年 月 日 单位负责人(签字):
使用说明:1.总分值: 100 分
2.可以有合理缺项,合理缺项不记分。
3.标化分计算:标化分=所得的分数除以该单位应得的最高分×100。
4.评分标准:标化分为90%(不含90%)以上者为优秀,70-90%(不含90%)者为一般,70%以下者为差。
附件3:
辽宁省学校自建集中式供水饮用水
监督检查水质抽检项目
水样数量 | 检验项目 | 评价标准 |
每个单位 各1分 | 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值、耗氧量、氟化物、砷、硝酸盐、硫酸盐、氯化物、 铁、锰、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游离余氯项目 |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
附件4:
2007年全省学校饮食、饮水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险因素排查与防控行动汇总表
类别 | 检查单位数(1) | 违法单位数(2) | 处罚情况(3) | 市本级监管学校总数 | 区县监管学校总数 | 考核情况数 | 无卫生许可证 学校数 | ||||||
市本级监管 | 区县 监管 | 市本 级监管 | 区县 监管 | 限期改进单位数 | 罚款 单位数 | 罚款金额(元) | 优秀 | 一般 | 差 | ||||
城市学校自备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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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学校自备供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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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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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食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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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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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 (1)(2)中区县监管数为本地区各县区检查数的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