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市监联〔2020〕8号)


各市(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全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商务厅
哈尔滨海关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14日

黑龙江省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落细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任务,压实落靠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落实,切实维护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全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的高度,从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高度,从促进防疫物资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形象和中国制造声誉的高度,以强烈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有效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隐患,全面整治生产、流通、消费、出口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具体就是要坚持“四个突出”:
  突出全种类整治。着重对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加强监管,保障防疫物资全产业链平稳运行。
  突出全过程整治。贯穿防疫物资生产、流通、消费、出口全链条监管。强化生产源头控制,严格企业资质,明确产品标准,提升产品质量;强化流通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产品开展全流程追溯,依法追究生产经营者责任;强化消费市场监管,维护消费者利益;强化出入境监管,严格查验进出口产品质量。
  突出全方位整治。统筹国内国际市场,既要全力保障国内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供应,规范市场秩序;也要全力保障出口产品质量,规范出口秩序,有力支持国际抗疫大局。
  突出综合整治。针对防疫物资生产、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以及市场秩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打击、信用惩戒、联合执法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   二、主要任务
  (一)严把市场准入关,全面排查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全面梳理本区域口罩、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额温枪)、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等五类防疫物资及其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清单,认真深入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自身原材料进货质量控制和生产工艺过程控制,规范产品标识标签和说明书。严格执行注册检验、临床试验、技术审评、体系核查、行政审批等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做好防疫物资审评审批工作,从源头上确保质量安全。对没有资质、资质不全、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把源头质量关,全面加强防疫物资产品质量抽检。全面加强对生产销售的防疫物资和重要原辅材料的质量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和靶向性,加大对疫情发生以来新注册产品、新批准企业以及信息提示风险较高产品的抽检力度,做到关口前移,防止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流入市场。全面排查已流入市场的不合格产品流向,依法处置,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并曝光。(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把产品出口关,全面加强出口防疫物资监管。严把五类防疫物资出口质量关,加大防疫物资查验力度。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出口产品,要追溯经销商、生产企业以及认证检验检测、价格收费各个环节。对投诉举报较多的出口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抽检不合格,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问题的,依法从严查处。(省市场监管局、哈尔滨海关、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把资质审核关,全面规范认证检验检测行为。充分发挥认证检验检测机构在质量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并公布从事国内认证和主要国际辖区认证业务的机构名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非法买卖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未经批准擅自在我省境内从事认证、检验检测活动的违法行为。(省市场监管局、哈尔滨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把市场执法关,全面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销售过期失效产品,生产销售无生产日期、无厂名厂址、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等“三无”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防疫物资领域制售假劣商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深化协调配合,加强行刑衔接,建立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快速通道和防疫物资证据快鉴快检通道,及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打击合力。(省公安厅、哈尔滨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把服务质量关,全面做好为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工作。积极主动靠前服务,深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优化营商环境。强化防疫物资产能产量统筹调配,保障有效供应。指导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更好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相关标准信息指南落地应用,进一步指导企业规范生产和出口。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落实进销主体责任和购销台账制度。加强质量帮扶,强化国内外标准比对和推动互认,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及时更新防疫物资检验检测机构名录及相关信息,促进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加大企业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企业正当权益。(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抓好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是巩固疫情防控战果、持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树立全局观念,把开展防疫物资产品质量和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细。要迅速行动,主动出击,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组织推进、狠抓工作落实。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协调服务,发改、工信、公安、商务、海关、药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专项整治任务。
  (二)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协调沟通,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注重横向配合、纵向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全链条查处,对发现的问题、案件、线索要建立清单台账,实行全流程追溯,办结一件,销号一件;对重大问题、重大线索、重大案件加强研判分析,属于本单位职责的,要挂牌查办督办,属于其他部门的,要及时移交。要加强信息报送,指定专人每周定期向牵头单位报送整治进展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要在本次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常态化联防联治工作机制。
  (三)突出整治重点,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层层压实落靠责任,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确保专项整治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5月中旬,省市场监管局将联合相关部门适时对全省工作情况督导推进,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并在6月下旬进行全面工作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提出完善长效机制的建议,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地方予以表扬激励。
  (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舆论引导。要坚持正面宣传引导,加强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深入宣传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发布整治成果。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积极推动社会共治、全民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市(地)市场监管局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于每周四11时前向省市场监管局价监局报送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1.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
  2.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附件1
  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排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地)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      电话:
生产企业排查情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排查企业   数量不合格企业数量整改企业   数量开展质量抽查   企业数量抽查产品   批次不合格产品批次监督抽查批次   不合格发现率
口罩
呼吸机
防护服
红外体温计(额温枪)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熔喷布
无纺布
红外传感器
数据截至时间:20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本表所称“企业”包含个体工商户等各类防疫物资生产者。
  2.本表填报的数据均为累计数。
  3.同一企业生产多类产品时,按照所生产产品种类分别统计企业数量。
  报送说明:每周四11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hljsjjj@126.com,邮件标题为:某月某日某市(地)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每周工作情况。
  附件2
  防疫物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  市(地)市场监管局
  填报人:      电话:
质量违法类认证检验检测类药械资质类价格违法类其他合计
立案(件)处罚案件(件)罚没(万元)立案(件)处罚案件(件)罚没(万元)立案(件)处罚案件(件)罚没(万元)立案(件)处罚案件(件)罚没退   (万元)立案(件)处罚案件(件)罚没(万元)立案(件)处罚案件(件)罚没退   (万元)移送公安案件(件)被查单位(家)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口罩
呼吸机
防护服
红外体温计(额温枪)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
熔喷布
无纺布
红外传感器
数据截至时间:2020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本表填报的数据均为累计数。
  报送说明:每周四11时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发送至邮箱hljsjjj@126.com,邮件标题为:某月某日某市(地)防疫物资专项整治每周工作情况。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