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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冬春季节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冬春季节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
(津卫医政〔2021〕55号)


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及市防控指挥部《关于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藁城人民医院、新乐市中医院新冠肺炎疫情院感防控不力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津新冠防指〔2021〕17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冬春季节感染防控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履职尽责
  近期我国本土疫情呈零星散发和局部聚集性疫情交织叠加态势,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出现院感防控失守和主体责任缺失的现象,为我们敲响了疫情常态化下院感防控的警钟。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医疗机构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牢守“医院内零感染”的目标和底线,落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四方责任,强化防控指挥部门、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单位内设岗位等各方和各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并畅通联系沟通机制,切实加强履职尽责,毫不放松做好冬春季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反弹。   二、明确任务,坚决落实
  (一)加强管理,落实重点防控措施
  对国家以及我市反复强调的预检分诊管理、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应检尽检”、住院陪护人员管理、门急诊和住院部的缓冲病房设置、严格陪护和探视管理、严防发热门诊患者“失管失控”、医疗机构内人员健康监测、医疗废弃物处置、核酸检测、消毒隔离和标准预防等一系列疫情防控措施要认真梳理,结合医疗机构实际抓好落实,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做到不打折扣、不遗余力。
  (二)多措并举,增加感染防控能力
  各区卫生健康委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完善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一旦发现医疗机构内新冠肺炎感染病例后要做到管控、排查、处置及时准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持续加强各类工作人员培训和考核,强化感控工作意识,保证各岗人员毫不松懈做好感染防控工作;各医疗机构针对疫情防控工作要完善制度、充实力量,切实做好制度落实工作,加强风险排查,做好人流、物流管控,夯实医疗机构院内感染防控基础,持续提升感染防控工作水平。
  (三)部门联动,形成感染防控合力
  各医疗机构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物资储备。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疾控机构要积极向医疗机构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指导或支持,保证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有力有效。要充分发挥医联体牵头医院作用,做好对医联体内院感防控指导,必要时派专人进行进驻,把疫情防控网扎得更密更牢,保证感染防控成效。   三、加强监管,督促落实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感控、感染性疾病、门诊、护理等行业专家和卫生监督等专业力量,采取周期性和随机性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行业专家指导和行政力量督导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督查,梳理风险隐患,对查找出对问题,要建立问题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坚决堵住任何可能导致疫情反弹的风险漏洞。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春节前组织专门的院感防控督查,重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督导检查,对涉农区域医疗机构的疫情防控、院感防控、流行病学检测、核酸检测等工作加强指导,1月27日前将院感督查工作情况报我委医政医管处。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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