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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宁夏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策略》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期宁夏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策略》的通知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以下简称2019-nCov病毒)已由首发地武汉扩散到全国,我区累计报告确诊病例40例、疑似病例39例,已严重危害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防止公共建筑内因人员密集、空调通风设备及系统不科学使用等原因导致2019-nCov病毒传播扩散和交叉感染,减少公共建筑内人员遭受感染的机会及保障公共建筑的正常运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指导宁夏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新冠肺炎”疫情期宁夏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策略》,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分送宣传到辖区相关部门及单位,供参考使用。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期宁夏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策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6日

  附件
  “新冠肺炎”疫情期宁夏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策略


  1.1 为了指导2019-nCov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建筑空调通风系统的科学运行管理和使用,维护室内空气清洁卫生,减少公共建筑内人员遭受感染的机会,特编制本策略。   1.2 本策略适用于2019-nCov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建筑内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和使用,不适用于传染类疾病的特殊病房和医疗场所。   1.3 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使用的防疫目的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2019-nCov病毒传播途径主要为“直接传播”“气溶胶传播”和“接触传播”三种方式,根据这三种传播方式的特点,应通过对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系统采取科学运行管理来加强防疫措施。
  2.1 物业管理者应按国家和政府防疫指导部门要求,对公共空间中可能频繁与人体接触的部位进行定期可靠的预防性消毒。   2.2 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系统启运前,运维管理人员应掌握系统自身特点,了解每个系统所服务的楼层和房间等详细情况,制订出相应的预案,明确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疫情期要求每月定期对出风口、回风口、冷凝水积水盘、过滤网等进行清洁,不应采用任何化学药剂进行消毒。   2.3 公共建筑的空调通风系统应实行定期自查的检查制度。对出现“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场所和部位的空调通风系统应立即进行科学消毒,消毒时间应安排在无人使用的时段,消毒后应及时冲洗和通风,消除消毒溶液残留物对人体与设备的有害影响。   2.4 公共建筑应加强室内外空气流通,最大限度引入室外新鲜空气。
  2.4.1 以循环回风为主,新、排风为辅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在疫情期内,原则上应采用全新风运行,停止回风或将回风口引至室外,加强排风,以防止交叉感染。
  2.4.2 采用新风、排风热回收器进行通风换气的新风机组,应按最大新风量运行;新风机组采用热管热回收器的可正常使用,采用转轮或板式热回收器的新风机组,因排风与新风会存在一定的交叉污染,应切断机组排风机电源,只启动机组送风机送入新风。   2.5 应确保空调机房内和空调新风口周围环境的清洁,正确引入新风。
  2.5.1空调系统新风采风口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洁净,以保证所吸入的空气为新鲜的室外空气,严格禁止新风采风口与排风系统的排风口短路。
  2.5.2空调通风机房必须保持干燥清洁,严禁堆放无关物品;对共用新风竖井或新风管道的新风机组,应严格检查新风机组新风管入口处的电动保温密闭阀,确保其动作的联动性、可靠性、严密性。
  2.5.3空调机房内空调箱的新风进风口必须用风管与新风竖井或进风百叶窗相连接,禁止间接从机房内、楼道内和天棚吊顶内吸取新风。   2.6 一旦发现建筑物内有“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应立即停止该建筑内空调系统的运行,并开启排风系统,打开门窗进行通风,以防止交叉感染;该建筑应经过全面严格消毒并按照相关防疫规定检测合格后,其空调通风系统可按照本策略要求进行运行。   2.7 条件允许时可合理调整空调冷热源温度,当空调系统供热时,尽可能提高空调热源供水温度,当空调系统供冷时宜将空调冷源供水温度降至5℃~6℃。   2.8 疫情期内,空调系统宜在每天空调启用前或关停后让新风和排风机多运行1小时,以改善空调房间内的空气品质。   2.9 疫情期内,下列空调系统宜停止使用,疫情严重时应停止使用:
  2.9.1 既不能全新风运行,又没有对回风或送风采取灭菌措施或对回风改造的全空气空调系统。
  2.9.2 既没有可开启外窗,又没设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
  2.9.3 疫情期内,冬季采用散热器或地暖供暖的系统,其夏季供冷(可供暖)的空调系统不应开启进行供暖。
  3.1 全空气空调(一次回风)系统:
  3.1.1 在空间较大、人员较多的场所采用的全空气空调系统在房间有人员进入时应停止使用,应在房间无人时且对环境进行全面严格消毒后使用空调系统给房间进行制热或制冷,待人员进入房间时应提前关闭空调系统,适当开启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3.1.2 条件允许时可进行空调系统改造,临时把回风口接至室外,改为全新风运行,经过改造后可正常使用。   3.2 风机盘管+新风空调系统:
  3.2.1 采用风机盘管的单独房间,可正常使用风机盘管空调系统,不会造成交叉感染;为保证室内空气良好,应开启新风系统或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3.2.2 采用风机盘管的大空间且流动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在无人时且对环境进行全面严格消毒后使用空调系统给房间进行制热或制冷,待人员进入房间时应提前关闭空调系统;为保证室内空气良好,应开启新风系统或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3.2.3 设有独立的新风机组的场所,尽量开启新风机组进行制热或制冷,冬季需要供热时将新风机组的出风温度设定值尽可能提高,夏季需要供冷时将新风机组的出风温度设定值尽可能降低。   3.3 多联机空调系统:
  3.3.1 采用多联机空调的单独房间,可正常使用空调系统,不会造成交叉感染;为保证室内空气良好,应开启新风系统或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3.3.2 采用多联机空调的大空间且流动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在无人时且对环境进行全面严格消毒后使用空调系统给房间进行制热或制冷,待人员进入房间时应提前关闭空调系统;为保证室内空气良好,应开启新风系统或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3.3.3 设有独立的新风机组的场所,尽量开启新风机组进行制热或制冷,冬季需要供热时将新风机组的出风温度设定值尽可能提高,夏季需要供冷时将新风机组的出风温度设定值尽可能降低。   3.4 分体式空调器:
  3.4.1 采用分体式空调器的单独房间,可正常使用空调系统,不会造成交叉感染;为保证室内空气良好,应开启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3.4.2 采用多台立柜式分体空调(无新风系统及排风系统)的大空间且流动人员较多的场所,宜在无人时且对环境进行全面严格消毒后使用空调系统给房间进行制热或制冷,待人员进入房间时应提前关闭空调系统;为保证室内空气良好,应开启外窗,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
  4.1 有外窗的房间尽量保证不同朝向的外窗均保证一定的开启度,保证室内有良好的通风换气;对于没有通风换气条件的房间,增设排风或新风系统后可以使用;   4.2 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梯的通风,并符合下列要求:
  4.2.1 轿厢内安装有通风风扇的电梯,应当保持通风风扇长期开启。
  4.2.2 轿厢内没有安装通风风扇的电梯,每隔2小时应消毒一次,同时打开轿厢门进行通风换气,每次通风换气时间不少于5分钟。   4.3 餐厅和厨房区域,建议采用以下措施:
  4.3.1 将餐厅就餐区域与厨房售餐及加工区域通过透明隔断适当隔开,隔断设置区域为距地面1.3m~2.0m之间;
  4.3.2 疫情防控形势严重的建筑内,餐厅与厨房应完全隔断,并应防止餐厅的空气流向厨房;当厨房排油烟风机运行时应设置机械补风或通过厨房内开窗(或设置风道)引进室外的自然补风。   4.4 公共卫生间应优先采用机械排风系统,通风换气次数应保证10次/h以上;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的公共卫生间应开启所有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换气;如没有设置机械排风系统且无可开启外窗的公共卫生间,应加装机械排风系统后方可使用。   4.5 公共场所内卫生间、污物间等的排风应全部投入运行,确保这些房间与其他区域的空气压差为负压。   4.6 在采取可靠保障措施并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走廊消防排烟系统来进行集中排风。   4.7 地下车库的通风系统,应按照设计要求正常投入运行,可适当延长运行时间。   4.8 只设置采暖的无外窗房间,应增设排风或新风系统后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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