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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加强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
  为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效发挥实验动物资源保障作用,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大需求,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函基〔2020〕23号)。现就做好加强我市实验动物管理和发挥资源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动物工作单位强化责任担当,强化主体责任。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作为实验动物管理的主体责任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提升实验动物支撑保障能力,全力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大需求,确保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稳定有序、安全可控。   二、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实验动物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章,严格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严格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实验动物活动,禁止无实验动物许可证的组织、机构、个人违规开展实验动物活动。在本市范围内凡从事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保种、繁育、生产、供应、运输及有关商业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应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核发的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实验动物及其相关产品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验的组织和个人,应取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局核发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三、严格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全流程的管控,规范开展动物生产和实验。规范开展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活动,认真做好实验动物检疫、防疫。禁止实验动物流入未取得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确保实验动物的供应和引进“三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信息齐全真实有效。加强实验动物饲育监管,严防实验动物逃逸和野外动物进入设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格实验动物尸体、组织、污染物等危险废物的分类集中管理和无害化处理。开展感染、染毒、放射性等国家有相关规定的动物实验、科研活动以及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置,必须遵守其相关国家规定。严禁违法违规处理、转移实验后的活体实验动物、动物尸体、组织等危险废物。   四、加强实验动物安全管理。各实验动物工作单位要严格履行实验动物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本单位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加强制度建设和安全管理规范化。强化人员管理,加强实验动物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安全稳定,保障动物福利、保证动物质量,保障实验动物生产安全有序。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充分认识做好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开展病原微生物、基因工程动物实验的应符合国家相关管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加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加强专业技术培训与演练、强化实验室人员生物安全意识,个体防护措施可靠有效,提高生物安全防范能力。   五、有效发挥实验动物资源的保障作用,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重大需求。应优先保障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对实验动物的需求,做好供需保障和协作服务,加大实验动物科研资源、信息资源等开放共享力度。   六、加强实验动物疫病防控,完善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与应急响应机制。如发生实验动物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隔离措施,全面消毒有效控制疫情,防止扩散,确保人员健康,及时上报有关情况,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防疫管理部门和卫生防疫管理部门。   七、优化政务服务、提高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效率。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紧迫需要,提高实验动物许可证核发效率。市科技局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随时受理,快速审批。全面实行“证照分离”、“承诺审批”机制,对申领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全部申请要件实行“承诺审批”,全力保障和满足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的紧迫需要。运用网络信息化手段,提高许可证核发办事效率。   八、开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专项检查。为全面有效贯彻落实科技部通知要求,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工作安全可控,全力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科研攻关保障工作的需要。市科技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事宜另行通知。   九、滨海新区科技局认真履行辖区的实验动物管理职责。天津市滨海新区科学技术局负责滨海新区辖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按照科技部办公厅通知要求和市科技局通知要求制定措施并落实,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做好实验动物管理和保障工作,安全可控。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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