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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的通知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工作的通知
(同人社函〔2020〕16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同政办函〔2020〕4号的职责要求,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10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人员发放临时性工作补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期结束后,由市、县(区)级卫健委会同其他派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负责统计人员工作情况;
  2、市、县(区)级卫健委会同其他派出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部门按照晋人社厅发〔2017〕10号文件规定,形成临时性工作补助发放花名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兑现,发放完成后将花名表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附件:《关于转发〈关于建立传染病防治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的通知〉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10号(略)
大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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