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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吉医保发〔2021〕1号)


长春市医疗保障局、通化市医疗保障局、松原市医疗保障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及《吉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健全完善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吉医保发〔2020〕52号,以下简称“52号文”)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完成“两个确保”任务
  继续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吉医保明电〔2020〕2号)等政策,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实施综合保障,坚决完成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患者就医、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收治医院救治的“两个确保”任务。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
  结合52号文要求及各地实际,三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保障制度优势,继续加大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基金预付力度,并为救治必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开通线下应急绿色采购通道,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对异地就医患者要先救治后结算,备案及转诊手续可由医保部门协助办理。继续实施“长处方”报销等政策及“非必须,不窗口”经办服务模式。要防患于未然,严格落实“四早”要求,持续加强局机关、经办机构尤其是办事大厅管理。   三、突出结果导向,扎实做好费用结算等工作
  要按照部署,继续做好确诊和疑似患者费用结算工作,扎实履行“两个确保”承诺。待国家附条件上市后疫苗免费接种相关费用保障政策出台后,省局将第一时间会同相关部门部署落实。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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