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太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法治功能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中共太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充分发挥法治功能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全面依法治县(市、区)委员会,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疫情防控法治保障水平,现就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强调,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各单位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持续抓好党中央及省委、市委作出的各项部署落实,全面依法履行职责。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实现疫情防控从决策到执行的无缝衔接,铺设一张渗透到社区和农村的疫情防控网络,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要积极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组织相关单位有序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各项任务,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各级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做制度执行的表率,与其他班子成员共同负责,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在处置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更好地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
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1.梳理完善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及制度。
要抓紧梳理有关卫生防疫、公共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尽快形成汇编发放全市,为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开展提供法律参考。有关部门要抓紧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立法调研,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并全面落实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防控预案,完善有关程序,亟需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形式确定下来的要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制度体系。
2.推动依法科学决策。
要抓紧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及时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严格实施公共卫生事件、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充分发挥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作用,依法审慎决策,决策实施前按规定向同级党委报告。拟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审查程序,严格依法实施防控措施。
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疫情期间要重点做好公共卫生事件、公共资源配置、财政预算、社会公益事业等热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通报疫情信息及防控情况,让事实跑在谣言之前,减少恐慌,稳定民心,增强信心。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社会面管控
1.加大疫情依法防控力度。
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三线”作战,严格落实“五严五防”各项措施,全力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以及感染患者收治和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的核查隔离等工作,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2.加强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司法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依法打击各类借机造谣滋事、恶意污蔑攻击、妨碍公务等不法行为,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造谣、不实疫情信息,坚决防止公共卫生风险向社会稳定领域传导。要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通告中明确的应急管理措施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严肃处理个人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居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对故意传播病毒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售假劣医疗物品等违法行为,快速查办盗窃、哄抢、侵占防控物资或以销售口罩、防护服等物品为名实施的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规定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集中办学培训、开(复)工等行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平稳有序。要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医闹”事件,切实保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要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确保受赠财物全部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市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相关案件审理、侦办工作的指导,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及时处理,定分止争,保障社会安定有序。
3.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重点破解标准不一的问题,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强化对全过程记录的刚性约束,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制度建设,积极协调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探索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下大气力解决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内部层级监督体制,建设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与“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促进信息共享。三是严防执法扰民扰企,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抓紧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制定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四是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抓好一枚印章管审批、承诺制改革、证照分离、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改革项目,加快数字政府建设,着力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1.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研判。
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警、诉求表达、协商沟通等方面工作,紧盯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节点、重点问题,深入排查苗头性、倾向性的不稳定因素。加强医疗、物业、劳务、租赁、交通运输等领域矛盾纠纷研判,层层发动做好监测、排查、预警,畅通举报和反映渠道,完善防范化解工作方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强化源头防控,针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民营企业,受疫情影响滋生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出台支持政策,制定预防化解工作措施,帮助其复工复产。
2.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
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要推动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重点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及时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要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工作流程,对涉疫情防控相关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从快审理。要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诉调、检调、警调、访调、仲调对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水平。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平台、邮寄等方式申请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周到细致做好诉求解答等工作,把矛盾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
3.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优势。
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控告申诉平台、公安“一网通、一次办”平台与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共享。要鼓励党政机关借助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力量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财政保障,扩大律师调解工作覆盖面,拓展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加大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力度,组织律师积极为各类企业、工商户、工地等复工复产提供“一企一策”法律服务,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捍卫社会公平正义,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1.大力实施公众宣讲教育活动。
要正视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开展卫生防疫等正面教育引导,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按照勤洗手、多通风、少出门、不聚集、戴口罩等要求,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及时总结发布一批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妨碍疫情防控、危害社会安全的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强化分类指导,开展“以案释法”,引导公众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2.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
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持续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工作者解读释法,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活、融入乡村振兴。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抖音、快手等直播平台,主动解疑解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太原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