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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法院有关诉讼活动调整事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关闭,暂不在诉讼服务中心受理立案申请。拟到法院申请立案的,建议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htpp://www.hbfy.org/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不便网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二、疫情防控期间全省各级法院信访大厅关闭,暂不在信访大厅受理申诉信访申请。建议有申诉信访需求的人民群众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相关法院。   三、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四、由此引起的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和审理期限计算等相关法律问题和审限管理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联系,既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又努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风险防控阻击战。
  因上述疫情防控措施造成的诉讼活动和办理诉讼事务不便,请予谅解。
  特此公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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