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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船舶复航的通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交通运输船舶复航的通告


  根据吉林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2022第140号),决定自5月19日起,有序恢复市本级交通运输船舶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市本级交通运输船舶运营
  (一)复航前水运企业、船舶经营人要排查所有船员近 14 天旅居地、健康状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等情况。船员健康码和行程码为绿码,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船员方可上岗。
  (二)各水运企业要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拟运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设备设施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船舶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条件、配员足够、船舶适航,经向辖区海事执法部门报告准许进出港后方可航行。
  (三)拟恢复运营的交通运输船舶驾驶员应符合无疫小区、防范区居民出入要求。
  (四)对拟运营船舶进行全面消杀;且船舶每次开航前,要对座椅、扶手、穿戴过的救生衣、卫生间等进行消毒。梯口、生活区等公共处所配备手消毒剂,带有卫生间或者洗手池的处所配备消毒洗手液。
  (五)从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每周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日上岗前后各测量一次体温,有发热、乏力等疑似症状,或检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主动上报、就诊;营运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手套;船舶自然通风;每航次做好船上垃圾处理。
  (六)分批次安排旅客上下船,减少聚集。低风险地区未设置发热乘客隔离区的客运船舶客座率≤90%。客运船舶在船上要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
  (七)查验乘客4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客健康码,督促乘客扫码登记行程;应为没有智能手机的老人、儿童等乘客提供代查健康码、协助信息填报等服务;如发现乘客发热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企业,配合移交卫健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对发热乘客100%做好信息登记。
  (八)本通告未列入事宜,目前执行交通部海事局近期《船舶船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操作指南(V9.0)》和省交通厅近期《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及时掌握并落实指南更新内容。   二、乘客乘船须知
  (一)乘客应主动出示4日内核酸阴性证明、乘客健康码,自觉扫码、登记行程。
  (二)乘客乘船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无接触方式支付船费。
  (三)红、黄码人员禁止乘坐船舶。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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