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风景区)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节后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障企业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经营,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顺利举办和全国“两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强化复工复产风险防控。节后复工复产期间,企业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高风险作业频繁;部分从业人员返岗后还沉浸在节日气氛中,思想不集中;部分转岗或者新上岗的员工未经培训、无证作业、未熟练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技能;部分企业为追求年度业绩“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超规定生产经营;再加上近期雨雪冰冻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区、各有关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抓细、抓严、抓实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落实责任,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以下称《十必须规定》)等要求,组织做好复工复产前各项安全准备工作;风险较大的医药企业可参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要求开展各项安全准备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参与,认真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并加强组织领导;组织逐项检查确认生产储存装置和安全设施状态,研判管控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应急能力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分析会和安全宣誓活动,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开展专项应急演练。在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完成后,企业要编制复工复产自查报告,向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加强督导,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把关。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的督促、指导和服务,严格对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各项要求,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对提交复工申请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逐一开展检查,对风险较大的化工、医药企业开展抽查,必要时可聘请专家参与指导帮扶,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措施到位、风险可控。对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不符合“十必须规定”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做到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同时,要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加强在线巡查和抽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要结合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对未做好复工复产准备工作擅自复工复产、超温超压超负荷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请各区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拟复工复产的所有危险化学品、化工和医药企业,并于3月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将对重点区、重点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开展抽查。
附件: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
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2月7日
2022年2月7日
附件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复工复产安全十必须规定
必须向所在地的区应急管理局提出复工复产申请;
必须制定复工复产(开车)方案,并聘请专家对开车方案进行审查;
必须严格落实“五员包保”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分别经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
必须组织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卫生危害、应急能力的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必须逐岗位、逐部位、逐设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符合性复核;
必须对开车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全面的辨识和分析;
开车期间的特殊作业必须升级管理;
必须针对复工复产(开车)重大风险开展一次专项应急演练;
必须开展一次事故分析会和安全宣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