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相关省直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效益,扎实推动我省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工作,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市场供应,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的通知》(财办建〔2019〕69号)、《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做好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紧急通知》(商办建函〔2020〕5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度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和内容
(一)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必须要有较强实力、较好基础,社会责任感强,带动作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保供作用大的主体予以优先。
1. 订单农业主体。是指签订长期(2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协议,发展订单农业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 产销一体主体。包括通过建立自有、合作生产基地等方式,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销+产”一体化经营的农产品流通企业;通过直接设立销售门店或在批发市场、超市、菜市场等场所设立销售专档、专柜、专区等各种方式,向销售环节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产+销”一体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 股权投资合作主体。是指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等多种方式形成产销优势互补、风险利益共担共享的股权投资合作企业。
(二)支持方向和内容
重点围绕果蔬、肉禽蛋奶、水产品、粮油、茶叶等5类产业(前三类产业优先),支持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三类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创新应用新模式、新技术,推动农商互联互通,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支持对象在承担保供任务中发生的运费、租金、保供储备、冷链、防疫以及供应链中断恢复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予以适当补贴。
1. 加强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产地就近建设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冷库、产地仓等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补齐农产品供应链“最初一公里”短板,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流通企业加强产地移动型、共享型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使用效率。重点支持在农产品产地附近,建设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达到延长农产品销售期、降低农产品损耗等目标的项目。优先支持“田间地头”商品化处理设施,要选择配备全套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生产线)并正常运作的企业,不选择单纯购买了某台机器、设备等进行简单操作的企业。
2.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重点支持建设农产品全程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发展。着重解决农产品全程冷链流通的“断链”问题,重点支持围绕特色农产品打造形成产销一体的农产品冷链流通链条的企业,不选择仅具备农产品供应链某个节点或某个流通环节的企业。
3. 提升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或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市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重点优先支持一批品牌连锁的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农产品零售网络建设项目。
4. 提升标准化和品牌化水平。建立覆盖本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种养加工、检验检测、质量分级、标识包装、冷链物流、批发零售等各环节,国标、地标、团标、企标有机结合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推动标准推广应用,打造一批地域特色突出、产品特性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品牌推广,提升标准化、品牌化水平。重点支持围绕本地特色农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品牌,提升特色农产品产业链标准化水平和销售能力的企业,包括“品牌+推广+销售”等覆盖商贸流通多个环节,为提升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化、标准化和销售能力,取得了良好效果的项目。不支持提供认证服务的项目以及仅以认证作为申报依据的企业。
5. 优化重点步行街的农产品供应链产销对接功能。建设智慧街区,优化农商互联对接,提升步行街展示和产销对接功能,引进与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经营主体,扩大农产品品牌影响。重点支持致力于加强本地步行街农产品产销对接能力建设的企业发展。申报单位应在步行街区有布点、有实体、有展示、有实际销售等。 支持原则和方式
(一)支持原则。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做好基础性、公共性工作,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引导作用,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其中财政资金支持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和农产品冷链物流的比例不得低于70%(保供支持资金不受该比例限制),对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项目建设期间内新增有效投资总额(不包括土地、办公楼、宿舍、办公、装修、招待、租金等间接开支)的30%,且对同一企业支持总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方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按照《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规定方式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单位予以支持,市州商务和财政部门要按照“菜单式、全公开、可追溯、问绩效”的方式管理,组织对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项目要按有关规定收回前期拨付资金。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项目及时拨付剩余资金。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在我省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诚信守法经营的订单农业主体、产销一体主体、股权投资合作主体。
(二)申报单位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三年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无违法记录,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中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
(三)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2019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时已开工建设,2020年9月底前能完成绩效评价,2021年6月底前竣工验收的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依法依规取得规划、土地、建设等许可批建手续,建设资金要筹措到位。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相关建设内容在建设期限内完成的可以申报。若项目申报时未开工建设,即使已取得各项施工许可,不得申报。
(四)申报的企业现有工作基础良好,有相应的上下游合作企业,具有较强的整合资源能力和带动能力,通过项目实施,针对当地特色优势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强建设,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其中,申报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及农产品冷链物流方面的企业,2019年度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2019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不低于1000万元。
(五)支持跨区域联动项目,对在省内其他市县注册法人但在本地有实体的非法人机构,及在本地注册法人但在省内其他市县建设实体的机构,可在本地申报项目。
已获得过各级财政支持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在2019年第一批申报项目中评审发现存在重复支持、弄虚作假情况的企业和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程序
(一)组织宣传和征集项目。各市州和相关省直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进行自愿申报。
(二)初审和推荐。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直单位要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项目严格进行筛选初审,确保申报项目的建设方向、内容和支持对象符合本通知要求。初审合格的,联合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行文推荐。
(三)省级组织评审。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将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资料评审和现场核查。资料评审重点审查申报单位资质和条件、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金额、链条完整性以及项目建设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企业供应链发展前景等材料,根据资料评审结果再进行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支持项目。
(四)对项目进行公示和确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通过第三方评审合格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纳入2020年度支持范围,确定支持金额。 项目遴选范围及数量
每个市州推荐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4个,省直单位推荐项目申报数量不限。同一企业申报多个支持内容的,视为一个项目申报,支持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各市州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直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公开征集、调查摸底和组织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优中选优原则组织推荐项目,严格审核材料,并对各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组织申报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和相关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相关申报资料一式2份,请于2020年3月13日(星期五)前报省商务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c0731@163.com,逾期未上报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各市州和相关省直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对照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后),进一步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措施,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确保项目启动实施后,能按照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取得实在成效,切实保障财政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率。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0731-85281205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0731-85165713
附件:1.申报项目资料内容有关要求
2.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3.农商互联工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湖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4日
附件1
内容包括推荐项目名称、项目审核过程描述、推荐理由、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等。 市州(省直单位)承诺函
(一)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项目承办主体、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国家和省级通知文件规定;承办主体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二)承诺所推荐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并在项目建设期内能完工并验收;
(三)承诺认真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包括履行项目推荐、执行、验收、绩效自评等职能;建立健全资金及项目管理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管理;按工作方案和时间进度表推动工作;按要求收集统计相关项目主体信息并及时上报的承诺。 企业申报项目材料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1.企业简介。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产状况、股东构成、企业性质等,发展历程、获得荣誉等情况。
2.企业经营情况和优势。包括主要经营业务介绍,近三年企业经营情况;企业有较强实力、较好工作基础证明材料;社会责任感强,整合资源能力(相应的上下游合作企业名单)和带动能力强材料;相关的各类认证、专利、战略合作供应商文件复印件等;相关的佐证图片等材料。
3.前期开展农产品供应链情况。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现状介绍,主要包括前期开展的主要工作情况、2019年农产品产供销情况、现有农产品供应链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短板、下步工作措施等,
(二)项目申报条件有关佐证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行业从业资格和条件、财务管理正规相关证明。
2. 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在企业信用网查询的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3. 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土地证或土地预审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有关批复或证明文件;建设资金筹措到位相关证明材料。
4. 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及开工证明材料。
5.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2019年度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证明材料,2019年度销售本地农产品不低于1000万元的相关证明材料。
6. 其他认为有必要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 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所属方向、建设性质(新建或改建)、实施建设地址(提供建设地址GPS精准定位图)、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如项目属于企业综合类项目范围,只需提供农产品供应链建设相关内容)、规划设计图和规划效果图、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进度安排、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开工时间和预计竣工时间、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资源方案等。
2. 项目目前开展情况。建设现状(至少提供外观全景图、正面左右侧面图、内部建设图、已有的设施设备图、施工现场图等图片,图片下方需要配文字说明);当前进展说明,包括项目前期建设完成情况和资金投入情况,下一步建设内容及投入情况,计划完工时间。
3. 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测算。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完成投资部分和计划投资部分及相关佐证材料(银行支付凭证、税务发票、相关合同等复印件。)
4. 申报支持资金额度及用途和计划。
(四)项目建设预期取得的成效
描述项目建成后绩效目标,如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施使用率提高百分比、项目实施主体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提高百分比、带动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百分比、消费者对农产品便民销售情况满意度、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农产品零售网点数量增加值等绩效目标。
(五)相关设备设施统计表(附后)
(六)项目申报单位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承诺书
1. 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承诺申请项目无骗取财政资金,无刻意夸大投资规模,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内容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无违法违规使用各级财政资金行为和记录;此次申报非重复申报,非多头申报;企业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所申报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项目申报成功后,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度计划执行,确保按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供相关建设信息,主动接受市州商务财政部门对项目和资金的监管,接受绩效评价,进行问题整改;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项目而进行的必要核查等。
2. 承诺如有违反上述内容及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愿意放弃资金支持,申报单位及法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承诺必须由申报单位盖章,并由单位法定代表亲笔签字。
(七)有关要求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目录和页码,封面列明申报方向和申报项目名称,申报单位或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所提供各类复印件、佐证文件(含图片)等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一式2份。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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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及手机 |
| 联系人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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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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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交易市场□流通企业□加工企业□产销一体化企业□电商(平台)企业 | ||||||||
控股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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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缴注册资本金 |
| 注册 时间 |
| 营业执照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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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 职工总数(人) |
|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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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度有关经营状况 | |||||||||
订单农业基地建设 | 上年度共签订订单__单,共有__个农产品生产基地 | ||||||||
农产品供应链模式 | □以批发市场为核心的模式 □以农超对接为主的模式 □产销一体模式 □股权投资合作模式 □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电商或平台模式 □其他 | ||||||||
资产总额 | 2019年销售 或营业收入 | 利润 | 增长率% | 税收 | 增长率% | 资产负债率% |
2019年农产品产供销情况统计
重点 农产品名称 | 种养 规模 | 年产量 (吨/年) | 产后商品化处理能力(吨/年) | 产后商品化处理成本(元/吨) | 企业年销量(吨/年) | 销售 方式 | 2019年 农产品销售额 (万元/年) |
合计 |
农产品产后处理化设施设备及需求情况统计表
现有设施 设备名称 | 清洗 | 加工 | 预冷 | 烘干 | 分级 | 质检 | 分级 | 包装 | 冷藏车 | 集配 中心 | 冷库 | 产地仓 |
数量 | ||||||||||||
设备类型 | ||||||||||||
投资成本(万元) | ||||||||||||
需新增设施设备名称 | 清洗 | 加工 | 预冷 | 烘干 | 分级 | 质检 | 分级 | 包装 | 冷藏车 | 集配 中心 | 冷库 | 产地仓 |
数量 | ||||||||||||
设备类型 | ||||||||||||
新增投资(万元) | ||||||||||||
注:设备类型填写相应数字:1.进口流水线2.进口单功能设备3.国产流水线4.国产单功能设备5.无品牌自制设备6.其他等 |
附件2
推荐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序号 | 项目 单位 | 项目 名称 | 所属 方向 | 建设 地点 | 开工 时间 | 完工 时间 |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 新增有效投资总额 (万元) | 投资构成(万元) | 项目进展情况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
土建工程费用 | 设备购置费用 | 安装工程费用 | 咨询服务费用 | 其他费 (请注明) | |||||||||||
1 | ×× | ×× | 1 | ×县×乡(镇) | ×年×月 | ×年×月 | ×× | ×× | ×× | ×× | ×× | ×× | ×× | 土地、规划、建设等批建手续办理情况、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 |
2 | |||||||||||||||
3 | |||||||||||||||
4 |
注:1. “所属方向”按照通知中的5类分别填写相应数字1、2、3、4、5,申报多个方向的填写对应数字。
2. “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应填写具体的建设内容及其对应的建设数量。
3.土地费用、租金、征地拆迁、办公楼、宿舍、装修、人员工资、工作经费等费用不计入总投资。
附件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文件材料 | 备注 |
合计 | 100 | |||||
(20分) 工作组织 | 组织机构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 3 |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并由分管领导(市级)牵头3分;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但非分管领导(市级)牵头1分; 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明确责任分工 | 3 | 明确各级责任人,并将职责落实到位3分; 明确了部分责任人,落实部分职责1分; 责任人不明确,责任未落实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制度保障 | 建立资金管理制度 | 2 | 有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2分; 未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 2 | 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2分; 未建立项目管理制度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 2 | 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2分; 未建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动态跟踪 |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 | 2 | 建立工作台帐制度2分; 未建立工作台帐制度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及时报送工作进展 | 3 | 按时上报季度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3分; 没按时上报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1分; 没有上报工作进展和绩效自评报告0分 | 上报证明材料 | |||
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材料 | 3 | 项目档案材料完整3分; 项目档案材料基本完整1分; 无项目档案材料或缺失较多0分 | 档案材料 | |||
(24分) 工作进展 | 前期准备 | 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 | 2 | 实施方案科学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2分;实施方案基本可行,符合文件精神和本地实际1分; 实施方案不可行,不符合文件精神或本地实际0分 | 实施方案材料 | |
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 | 2 | 按程序及时公示资金及项目安排情况2分; 部分公示或未及时公示1分; 未进行公示0分 | 公示文件材料及可证明公示的材料(如照片、截图等) | |||
工作进度 | 资金拨付进度 | 10 | 全部拨付使用10分; 其他按照10分×资金拨付使用率计算 | 财政资金收拨款明细表、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收支明细表等 | ||
项目建设进度 | 10 | 全部建成并完成验收10分; 其他按照10分×项目完成验收比例计算 | 支持项目信息表、项目完成及验收进度证明材料等 | |||
(10分) 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 | 资金支持 | 地方财政资金支持情况 | 2 | 地方财政安排资金支持专项工作2分; 地方财政未安排资金支持专项工作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 4 |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10倍及以上4分;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4-10倍2分; 带动社会投入达到中央财政资金不足4倍0分; | 有关项目总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数额材料 | |||
政策保障 |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 4 | 在土地、税收、通行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4分; 未出台支持政策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46分) 工作成效 | 供应链建设 | 围绕本地优势特色农产品形成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投资合作等形式的农产品供应链条 | 8 | 形成2条8分; 形成1条4分; 没有形成0分 | 产品品种、供应链主体、生产基地、销售终端等情况材料 | |
基础设施支撑能力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 | 8 | 平均提高50%及以上8分; 平均提高30-50%6分; 平均提高10-30%2分; 平均提高10%以下0分 | 产地商品化设备使用率=使用设备处理量/农产品年产量*100% |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冷藏仓储能力 | 8 | 平均提高50%及以上8分; 平均提高30-50%6分; 平均提高10-30%2分; 平均提高10%以下0分 | 冷库和仓储库容与项目实施前增加的幅度 | |||
供应链末端惠民服务能力 | 8 | 建设改造农贸市场、菜市场、社区菜店等零售市场网点80个及以上8分;70-80个7分;60-70个6分;50-60个5分;40-50个4分;30-40个3分;20-30个2分;10-20个1分;10个以下0分 | 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占比 | 6 | 平均提高10个百分点及以上6分; 平均提高5-10个百分点3; 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 1分; 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及以下0分 | 项目实施主体(地区)采取订单农业、产销一体、股权合作等长期稳定流通模式的农产品交易额在项目实施主体(地区)农产品总交易额中的占比 | |||
标准化 | 完善标准体系 | 3 | 针对2种及以上农产品形成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3分; 针对1种及以上农产品形成全产业链条标准体系1分; | 标准文本材料 | ||
经验模式推广 | 在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方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 5 | 形成先进经验,并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5分; 形成先进经验,但尚未在其他地区复制推广2分; 未形成先进经验0分 | 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及复制推广文字、视频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