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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暂停各类大型经营活动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暂停各类大型经营活动的通知
(辽住建房〔2020〕2号)


各市住建局,沈阳市房产局: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于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核心任务,全力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扩散,切实做好房地产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限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定市场主体范围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中介机构。   二、限定时限
  即日起至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结束。   三、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开发企业管理。督促各开发企业禁止举办现场集中促销等活动,可以充分利用微信、视频、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推介楼盘信息;督促做好在售楼盘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
  二是加强房产中介机构管理。督促各中介机构不举办大型活动;督促经营租赁、长租公寓的企业,做好出租房屋的消毒防护工作,保持室内外整洁。
  三是加强人员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有关人员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并做好自身防护和消毒。
  各市住建(房产)局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督促房地产行业和企业在涉及疫情防控的节点上,严密布控,扎实到位。并于每周四中午12:00前,将本市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厅房地产处邮箱(lnsjstfcc@sina.com)。
  联系人:王光照,联系电话:024-23448625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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