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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12条意见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12条意见
(2020年3月5日)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落实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关于在全省迅速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的实施意见》各项要求,依法守牢防疫底线,全力保障运输畅通,大力推进复工复产,结合交通运输实际,省交通运输厅近期出台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12条意见:
  一、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各地各单位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应当分地区统筹考虑疫情防控的总体形势和复工复产的总体需求,行政执法措施应与查处的相关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努力实现疫情防控、保通保畅、惩治违法行为、保障复工复产、最大化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多目标优化。   二、强化依法履职责任担当。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的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跨领域、跨部门统筹调配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力量时,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服从统一指挥,不得自行其是、推诿扯皮,依法切实保障好省委省政府关于“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系列决策部署的落实。   三、依法加强对重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一是抓好疫情防控。密切关注返程客流情况,加大汽车客运站、客运码头、渡口、高速公路服务区、高速公路出入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执法力度,加强对客运车辆(重点是7座以上客运车辆)无证营运、站外揽客、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客船安全监管,强化超定额运输旅客、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自动识别系统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做好“三返”大背景下的新一轮防输入、防集聚工作。二是抓好保通保畅。依法加强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损坏公路附属设施,阻断内河航道,擅自以疫情重点地区为由拒绝船舶靠泊作业,违规限制船舶正常通行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好涉及疫情防控和生活、生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船舶“绿色通道”制度,确保疫情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和人员运输通畅。   四、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系统内信息联动制度,动态掌握一线执法情况,加强排查数据推送、执法信息共享,推动检查结果互认,避免多次重复检查;加强系统外执法力量联动,主动对接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勤联动机制,强化联合执法。同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更加注重行政执法社会效果。一是积极推行人性化执法。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运输相关证件可延期换证、车船可延期审验检验;对一些正在办理的非紧急行政执法案件,可依法中止案件办理或延长办理期限。二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对一些违法情节轻微,属于首次违法,具备整改条件,倡导采用劝阻劝导、警示告诫、说服教育、责令改正等执法方式,不得机械执法、一罚了之,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   六、积极发挥智慧化执法力量。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平台、“掌上办”等执法手段,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积极运用视频监控、道路运输联网监控、智慧海事智能卡口、卫星定位、大数据分析等技术,灵活运用高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监管、非现场执法等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减少现场接触。   七、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以及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无间断音像记录。   八、统一管控标准,严禁过度管控。严格落实“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保障综合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严格落实“三不一优先”政策,对于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船舶,切实做到“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优先便捷通行。   九、加强基层执法力量。推进执法力量下沉,切实保障一线执法需要。提升执法监督力量,整合各类法治资源,做好疫情防控执法措施中的法制审查、政策把关等工作,提高法治保障能力。   十、落实各项执法防护保障物资。各地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消毒用品、口罩等防护用品,增强执法人员自身防护能力。   十一、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应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现行公路、运管、港航、质监处罚系统和文书可暂续用,杭州、宁波、嘉兴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要做好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的试运行,推进系统的功能完善。《浙江省常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和档案式样》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启用,   十二、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各地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应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法治护航强国路”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开展好“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在疫情防控期间的执法工作中同步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及依法出台的各类临时性交通运输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的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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