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
(沪教委高〔2020〕9号)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维护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各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树立底线思维,加强分析研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困难估计充分,把情况考虑全面,把措施制定周密。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师生情况和教学资源等实际,及时分析研判疫情防控对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含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等)影响,统筹做好学生返校和在线教学两手准备,制定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方案。 坚持立德树人,加强课程思政。各单位要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大学生政治辨别力,加强大学生生命健康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使大学生成为防控知识的传播者、疫情谣言的制止者、健康校园的守护者。要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落细落实“三圈三全十育人”,提升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育人实效。开通心理支持热线,为学生提供网络咨询指导服务。 结合实际需要,调整教学安排。各单位要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延迟开学要求,相应调整学校教学计划和校历安排,统筹2020年春季和秋季两个学期教学计划。春季学期课程选修、课程教学、课程考核、实习实训、论文答辩、学位申请等教学任务,可视情况作适当调整,并科学制定调整后的课程内容、学习进度、作业设计、评价考核等要求。对尚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应届毕业生,要制定实施相应的学分修读方案。对因疫情原因推迟返校或返校后需隔离观察的学生,要做好学业指导、补课、考试等安排。 优化教学模式,推进在线教学。各单位应充分用好当前重要时间窗口,推进现代教育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教学安排。要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立即着手全面开展在线教学的各项准备,加大在线教学资源建设力度,结合国家“双一流”、一流课程“双万计划”“双高计划”等重大专项,加快建设一批特色鲜明、质量优良的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要引导教师优化教学模式,提升在线教学能力,鼓励教师充分利用现有在线教育平台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教学资源以及本单位的教学资源,开展线上教学,改进教学方法,深入推进教学改革,实现“停课不停教、停课不停学”目标。要针对在线学习特点和专业特点,防止照搬正常课堂的教学方式、时长和任务安排。要加强相关教育教学和管理数据的采集梳理和汇总分析,为教育教学决策提供科学支撑,并根据要求及时上报。支持各单位加强相互沟通与协调,完善制度机制,推进优质在线课程资源共享和学分互认。本市西南片、东北片等大学园区学生线下的跨校选修、辅修课程暂停开展。 关注个性需求,加强学业指导。各单位应开展在线培训,提高教师在线指导学生能力,要求教师利用各种在线平台和软件开展在线讨论、在线答疑辅导和在线考核。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对研究生文献阅读、论文写作等方面进行在线指导,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对受疫情影响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指导教师要加强与学生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身心状况、学习情况,加强学业指导;重点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等群体,帮助解决他们接受在线学习遇到的实际困难。要着力激发调动学生学习的能动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优化实践教学,暂停实习实训。各单位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之前要暂停所有校外实习实训活动。鼓励各单位使用虚拟仿真技术和现有虚拟实验教学平台开展在线教学。对于实践类(包括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等不适合在线教学的课程,要根据疫情发展及时调整授课方式。暂停组织学生赴外地参加会议、竞赛等活动。 建立保障机制,严格质量要求。各单位要抓紧建立在线教学质量保障机制,落实分工,明确授课教师职责,加强对在线教学平台选用、在线课程及其内容的审核把关。要加强授课教师在线教学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应用各类在线教学平台及资源、课程开发建设和开展在线教学能力。要加强线上教学过程监管和教师在线教学质量考核,确保教学质量。 做好应急预案,强化组织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并实施教学工作方案。要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和各类在线课程资源的管理,建立便捷高效的线上教学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协调有关平台及时解决师生线上教学技术与服务问题,做好在线教学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在线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单位根据本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20年春季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方案,并于2月17日(星期一)前报市教委高教处,其核心内容要充分融入本单位开学工作总体方案。
联系人:卫备,电话:23116733,电子邮箱:weibei@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代章)
2020年2月12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代章)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