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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威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函


各医疗药品用品经营者:
  针对近期防控肺炎药品用品(口罩等)出现热销断货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医疗药品用品产购销良好的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现将相关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用好自主定价权,经营依法合规,市场竞争公平有序,自觉维护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不得利用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大幅提高医疗药品用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囤货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要坚决杜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法涨价、恶意控销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生产经营企业达成、实施串通涨价协议的行为;经营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零售企业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存在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四、医疗药品用品等行业协会或其他销售机构要加强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联合涨价、操纵市场价格, 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五、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医疗药品用品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群众如发现医疗药品用品销售涉嫌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热线电话12345(12315)投诉举报。
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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