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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 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山西省民政厅关于动员慈善力量 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制定周密方案、组织各方力量开展防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山西省委、省政府自2020年1月25日18时起,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1月26日,山西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工作。民政部发出《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要求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公告》精神和省委专题会议精神,广泛地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倡导我省各级慈善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动员社会力量、汇聚人民群众爱心,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湖北省武汉市等疫情严重地区及我省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协助党和政府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为我省乃至全国各地疫情防控工作贡献力量,共同打赢这场无硝烟的疫情防控战。   二、我省慈善组织为疫情防控工作募集的资金,可由山西省慈善总会、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省民政厅将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四、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在疫情应对响应终止之前,原则上不派工作人员、不发动组织志愿者进入疫情严重地区。要做好捐赠款物数据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及时回应社会对捐赠工作的关切;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指导有关组织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赠款物,保障社会爱心切实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五、其他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六、我省有关慈善组织接收捐赠的银行账户信息和联系方式:
  (一)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
  开 户 名:山西省社会捐助和慈善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账号:3519010825103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太原府西街支行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备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联系电话:0351-6387299,0351-6387297
  (二)山西省慈善总会
  开 户 名:山西省慈善总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太原市漪汾街支行
  开户账号:0502207619200025724
  捐赠方式:银行转账
  汇款备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联系电话:0351-6387243
山西省民政厅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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