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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黔市监办函〔2020〕121号)


省药品监管局,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促使疫情防控物资行政审批全面提速,落实落细落小总局10条和省局38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措施明确、责任清晰、流程简洁,让各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能方便快捷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增强获得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力服务经济发展
  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统筹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到协同推进、双线发力、多点开花。要把市场监管部门联系市场主体紧、监管网络覆盖广、检测技术能力强的优势用足用好,在坚决守住决不能因价格和质量影响疫情防控的底线的同时,着力聚焦补损失,以百分之二百的努力,把疫情耽误的时间抢起来,把疫情带来的损失补回来,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举措,优化办事流程,全力以赴支持我省企业复工复产。   二、实行绿色通道清单化管理
  在前期38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省局对涉及行政许可及相关技术服务的支持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细化,明确办理流程、办理方式、办理层级,并明确了责任分工,实行清单化管理(见附件)。清单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医疗器械审批等各项行政许可和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各项技术服务在疫情防控期间开辟的各项绿色通道。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标对表,对属于本级本部门办理的绿色通道事项,制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办事指南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充分授权,提高工作效能
  对于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审批,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扩大对政务服务窗口的授权,进一步精准授权,赋予“最专业的人最高效的审批权”。要按照疫情防控的需要,进一步精简疫情防控相关事项的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四、突出重点,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目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特事特办,对口罩等涉及疫情防控物资审批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在对申报要件中的核心材料严格把关的同时,对非核心材料进行告知承诺,先行容缺核准发证,保障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五、审管互动,加强批后监管服务
  开通绿色通道的疫情防控相关事项办理过程中,行政审批窗口遇到政策解读、标准执行等业务问题应及时与审批、许可管理部门沟通,形成审批监管合力。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的相应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服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搞好技术帮扶,必须深入一线问需企业、靠前服务。   六、强化工作调度
  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和窗口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确保绿色通道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继续对各地推动落实复工复产措施情况实行日调度,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报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进展情况的通知》(黔市监办函〔2020〕88号)要求,每日将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动态和《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情况日调度表》报送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
  本通知及附表在疫情解除后即停止执行。
  附件: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清单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绿色通道清单
序号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办理层级责任单位省级咨询办理联系人及电话
1企业注册登记缩短办事时限。对办理涉及防控用品市场主体设立及变更登记的,由登记窗口明确专人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网上提交资料符合法定形式的,0.5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选择到窗口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提交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当场颁发营业执照。省、市、县三级省市监局登记注册处,各级登记注册窗口登记注册处车先玉085185850057   企业开办处张玉忠13639064952
2容缺办理。申请材料要件齐备但存在可以补正瑕疵的,由委托代理人当场修改后予以受理;申请材料要件齐备但存在不能当场补正瑕疵的,可以先行受理,在领取营业执照时补正。存在瑕疵但不影响登记效力的,也可先行办理颁发营业执照或审批结果,由申请人出具承诺书,承诺于一定时限内补正相关材料,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补正的材料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登记机关。
3实名认证。对于申请材料涉及需要多名股东或管理人员签署,受疫情影响不能召开会议并统一在申请材料上签字的,申请人可出具由相关股东、管理人员分别签署的多份内容相同的申请材料,视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办理。对于需要相关人员现场核实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到场的,可以采取手机实名认证、视频远程核实等方式处理。
4免于处理。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因受疫情影响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变更登记的,不视为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申请简易注销公示期满正值疫情防控期间的,可以在疫情宣布结束后继续按简易注销程序办理。
5药品再注册 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申请药品再注册的,提交再注册资料的同时提交延期再注册的申请,药品再注册的时限从疫情结束后继续计算。省级省药品监管局药化注册处聂鹏0851-86855959
6药品生产许可1.延长药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对在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在疫情期间未能按期申请换证的,企业可申请延期换证,延续至疫情解除后30天内申请换证;2.对药品生产许可登记事项变更的,3日内予以办结;3.对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兼并重组、分设分立等,实行“一事一议”帮扶指导。省级省药监局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处张谆 085186825593
7口罩等防控物资应急审批对生产企业转产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应急物资的,简化生产资质审批程序,合并产品注册和生产许可检查流程,启动加急检验检测程序。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根据企业申请对对应急审批产品做注册检验,出具检验结果:1.防护服:外观、液体阻隔功能(抗渗水性、透湿量、抗合成血液穿透性、表面抗湿性)、断裂强力、过滤效率。2.医用防护口罩:过滤效率(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气流阻力、合成血液穿透、表面抗湿性、密合性、口罩带、鼻夹。3.医用外科口罩:过滤效率(颗粒过滤效率)、压力差、合成血液穿透、口罩带、鼻夹。4.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细菌过滤效率、通气阻力、口罩带、鼻夹。5.医用红外体温计:《医用红外体温计 第一部分:耳腔式》(GB/T 21417.1-2008)中的最大允许误差(不包含最大允许临床重复性)和抗跌落性。省检查中心(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对企业按照二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提交的委托书、产品综述资料、研究资料、生产制造信息、技术要求、注册检验报告、说明书和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符合性声明进行技术审评,出具应急审评意见。期间,同步开展同步开展注册质量体系核查和生产许可现场检查。省级省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郑刚 085186814274
8医疗器械产品费用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对应急审评审批的疫情防控急需医疗器械产品免收注册费;对委托检验的口罩、防护服等应急医疗器械免收检验检测费。省级省药监局、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张迅 0851-86807435
9药品流通企业行政许可推行网上办、邮寄办、预约办等服务方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现场指导,保障疫情期间用药用械供应和质量安全。省级省药监局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聂政梅 0851-86855252
10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的,采取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工作,发放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号。省级餐饮监管处代志豪85850131   13984892053
11食品生产许可延期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申请延续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省、市、县三级省市监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郑东0851-86810367
12食品经营许可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可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zwfw.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不方便在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政等寄递材料申请办理,也可预约现场进行办理。市、县两级省市监局食品流通处已全部下放到市、县,主要为县区级办理。   刘林15185148252
13有序扩大告知承诺范围。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对于新申请从事预包装食品(含兼营食盐零售)、功能性饮料、保健酒销售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变更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申请延续许可(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市场监管部门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书面承诺申请材料与实际一致的(需要现场核查的,由申请人按照《贵州省食品经营许可现场核查表(食品销售)》进行自查,并书面承诺经营条件符合许可要求),监管部门可以当场作出书面行政许可决定,先行发证。许可机关在发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行开展现场核查,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况。对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应当从严处理,将相关行政处罚和失信信息记于食品经营者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4对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在当地疫情解除后30日内再行提交申请。
15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涉及生产许可证复产转产企业产品,持续落实好简化审批程序措施,快捷办理,探索容缺办理,切实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间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未在承诺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的,按程序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省、市两级省市监局产品质量监督处,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张荃荟,85850072;   许文超,86987202
16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待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延期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
17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复查换证的,其证书在我省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视为有效;相关单位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申请办理计量标准考核、机构授权的,按复查换证办理。省、市、县三级省市监局计量处,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计量处陈佳琳:18932001588   窗口 张应:15285015407
18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标准审评以及试点项目现场验收涉及需要提请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的地方标准立项评估、标准审评以及试点项目现场验收等事项的,可根据情况沟通延期或以网络形式开展。省级省市监局标准化处王丁0851-85850134,85850120
19疫情防治、应急管理等方面标准化项目立项对涉及疫情防治、应急管理,以及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加强村医培训等方面急需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简化立项和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省级省市监局标准化处王丁0851-85850134,85850120
20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换证对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与特种设备相关的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性能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相应许可条件和规定生产业绩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可以采用自我声明承诺的方式申请免鉴定评审直接换证。省、市特种设备发证机构省市监局特种设备安监处   省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黄伟龙18585019983
21对许可有效期至2020年2月18日到8月17日期间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许可证,在疫情期间可以申请办理许可证延期,延长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对延长有效期的由发证机关换发延长有效期限许可证,延续时间在下一个许可证有效期内扣除。省、市特种设备发证机构
22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疫情防控期间,对于信誉较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在申请增加不属于风险度较高领域的检验检测项目时可选择采取告知承诺方式进行。 1.申请条件。①申请机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且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②申请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的领域不属于涉及安全的领域(食品安全、信息安全、环境安全、建筑安全等),不属于司法鉴定、刑事技术、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等领域。2.增加检验检测项目申请材料目录。①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②增加检验检测项目领域典型检测报告; ③ 相关固定场所文件;④ 授权签字人的相关材料;⑤《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3.告知承诺的办理程序。申请机构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向资质认定部门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一式二份)及相关申请材料。资质认定部门应当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审批。资质认定部门将在作出准予资质认定决定后3个月内,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关于技术评审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申请机构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试行)》(见微信公众号:zrkylab)5.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书(见微信公众号:zrkylab)。省、市两级及贵阳经开区管委会、贵阳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市监局认证认可检测处丁辉15985146625
23远程监控评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实施现场评审,由评审部门结合机构设施配备情况制定具体方案,经资质认定主管部门同意,可采用远程监控评审进行方式。
24专家文审。疫情防控期间,对涉及防护产品检测的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到期复查换证的,对资质认定参数、人员、地址未发生变化、质量体系运行良好(近2年内未因检验检测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近2年能力验证未出现可疑和离群的情况)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实行专家文审。由评审专家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内的各种有效证件、文字材料和检验检测报告等审核,对文审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可通过评审发证。对文审中存在问题的,经专家书面评审后报资质认定部门发证。对专家文审通过的机构,疫情结束后,应当在3个月内组织相关人员对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
25延期评审。疫情防控期间,对机构无法按期申请办理检验检测机构复查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办理,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对经现场评审尚在整改期内的机构,整改可顺延至疫情解除后办理;对机构主动申请延期进行现场评审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办理。
26CCC免办容缺办理对涉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所需进口的CCC产品,在申请CCC免办时,特事特办、允许容缺办理,事后补全材料。1.近1年内已办理同类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其他材料允许事后补全。2. 近1年内未办理过同类CCC免办产品进口业务的,提供“申请人营业执照”、“附有产品明细的进口合同、发票或提单”以及与申请的进口产品用途相符的证明材料,其他材料允许事后补全。省级 省市监局认证认可检测处赵吉甫13639074183
27食盐企业和经营者管理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立即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其它有效票据。食盐零售经营者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仅取得其它有效票据而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予处罚。省、市、县三级省市监局食盐监管处刘洪瑞13639.64356
28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对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形的暂不列入,同时指导企业纠正相关错误信息,企业积极配合并履行相关公示义务的不再列入;对已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通过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移出申请,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先行移出,相关申请材料待疫情解除后补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联的企业,疫情防控期间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省、市、县三级省市监局信用监管处孙贵085185850105
29疫情防护用品(具)标准查询建立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医用酒精等疫情防护用品(具)标准数据库,收集整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文本,主动向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疾控中心、医院及防护用具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免费推送,并通过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和贵州省标准化院网站向社会各界免费提供。标准文本查询网址:http://amr.guizhou.gov.cn/xwzx/gzdt/202002/t20200206_47466099.html省级省市监局标准化院马静180 0850 3747
30标准研制、标准查新、标准比对等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向政府部门、生产企业及相关组织实时提供标准研制、标准查新、标准比对等服务保障,积极对接企业和社会团体,帮助起草和制定相关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增加企业复工复产所需标准的有效供给。对中外标准信息咨询服务、标准时效性确认和标准翻译费用予以免收。网址:http://www.gzsis.cn/。省级省市监局标准化院马静180 0850 3747
31计量型式评价省计量院对水表计量型式评价实行专人受理。将申报资料的审查期从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若提交资料中主要资料齐备,其他说明材料缺项的,不再退回补充,由委托方在3个工作日内完善即可。若委托方所在地仍存在交通管制或出行风险较大的,将审查资料电子文件发送至贵州省计量测试院指定邮箱(305790736@qq.com)进行资料审查。在审查阶段,若未存在较大技术问题的,不再退回,由委托方进行情况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在试验阶段,省计量测试院将在符合国家型式评价大纲及有关技术文件的要求下,最大程度压缩试验时间。若试验样机出现不合格情况,单独退回样机由委托方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不再需要重新提交相关技术申请。对到期的有关计量标准器具,经所在单位自行核查满足相关要求,可适当延长有效期。省级省计量院 王俊,18985177871
32计量检定校准、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检验收费疫情防控期间,省局所属的计量检定机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复工复产企业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收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项目收费、特种设备检验项目收费减少50%。对测温仪、护目镜等疫情防控应急开展的非常规检校免收费用。省食检院将在自身资质范围内,在疫情期间为复工复产后需要的进行食品及保健食品相关的检验检测的企业提供免费服务。省级省计量院、省质检院、省建材院、省机电院、省食品院、省白酒院、省特种设备检验院省计量院客户服务部任龙云085188631560   张婷085188631557;   质检院林正初13595139846   建材院陈悦   13985052230   机电院李丽13885071421   省食检院徐一然18685411321   省酒捡院085122317919   特种院栾玮085185603599,13985049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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