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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桂发改财信〔2020〕199号)


自治区财政厅、国资委,广西税务局,各市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的函》(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以下简称145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76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名单管理企业可享受的税收政策
  根据8号公告,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其中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
  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范围,按照145号文执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予以动态调整。
  (一)医疗应急物资
  1.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酒精和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
  2.生产上述物资所需要的重要原辅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
  3.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
  (二)生活物资
  1.帐篷、棉被、棉大衣、折迭床等救灾物资;
  2.疫情防控期间市场需要重点保供的粮食、食用油、食盐、糖,以及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方便和速冻食品等重要生活必需品;
  3.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农用物资。   三、企业申报条件
  申请纳入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从事第二条规定范围内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且经营合法合规的;
  (二)对于从事多种经营的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只有集团内生产第二条规定范围内产品的纳税人才能申请;
  (三)如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须说明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新购置设备等情况;
  (四)申报企业没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   四、企业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需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见附件1)及《信用承诺书》(见附件2)后向对应审核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相关附件电子版下载方式: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专栏。
  (二)属于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国有企业向自治区国资委申报,由自治区国资委负责统一审核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其他自治区级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申报;市级及以下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各市发展改革委申报,由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汇总审核确定名单后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五、加强名单管理
  (一)自治区国资委及各市发展改革委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审核名单,重点审核企业生产产品是否符合本通知支持范围,是否发挥疫情防控生产保障作用。
  (二)申报企业须签署信用承诺,一旦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及时调整出名单,由财政、税务部门取消企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同时,视情节严重情况列入税务领域失信行为,相关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三)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国资等部门工作衔接配合,及时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情况,加强对企服务,发现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名单管理,对于企业申报过程中涉及的财税政策和征管等相关问题,由财政和税务部门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日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
  2.信用承诺书
  3.名单审核部门联络员信息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5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申请表
  申报企业(加盖公章):                  报送时间:
序号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企业税务联系人电话号码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需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否)申请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是/否)已扩大或拟扩大产能购置的设备及金额(万元)备注
一、医用防护服、隔离服、隔离面罩、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酒精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
1          
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相关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用物资生产企业, 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重要设备和相关配套设备生产企业,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的通信设备生产企业
1          
三、糖、方便和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化肥、农药生产企业
1          
四、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生产企业,蔬菜种苗、仔畜雏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种子生产企业
1          
五、食盐生产企业
1          
六、帐篷、棉被、棉大衣、折叠床等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粮食、食用油生产企业
1          

  注:申报企业需附盖章版《信用承诺书》                填表联系人及电话: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就申报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文和发改办财金〔2020〕145号文规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范围,申报材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我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监督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三、我单位承诺无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政府、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同意调整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取消享受相关税收政策资格,退回所享受的优惠资金支持,并同意将企业在税务领域的失信信息纳入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各有关部门视情节严重情况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附件3
  名单审核部门联络员信息表

单 位

部 门

姓 名

联系电话

邮 箱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信处

黄艳雕

0771-2328275

fgcjc@gxi.gov.cn

自治区国资委

考核分配处

郁在春

0771-2839060

417825516@qq.com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

财信科

韦 欢

0771-5556965

sfgwcjk@126.com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

投资科

杨 漾

0772-2811599

lzsjwtzk@163.com

桂林市发展改革委

财信科

朱张宽

0773-2815366

glfgcxk@163.com

梧州市发展改革委

投资科

黎婉冰

0774-3897306

wzfgw3828046@163.com

北海市发展改革委

信用建设和评估督导科

杨禾泽

0779-2055623

xyjsk2055623@163.com

防城港市发展改革委

营商环境和财金信用科

韦小艳

 

0770-2818090

 

ysk2816198@163.com

钦州市发展改革委

投资科

王艺烨

0777-3687889

fgw2824192@163.com

贵港市发展改革委

投资科

杨振钰

0775-4567565

ggjhtz@163.com

玉林市发展改革委

项目开发和财政金融科

梁 剑

0775-2826133

k2826133@163.com

百色市发展改革委

办公室

杨 阳

0776-2825221

bsfg601@163.com

贺州市发展改革委

利用外资和财政金融科

陈晓筠

0774-5135933

hzsfgwczjrk@163.com

河池市发展改革委

投资科

兰 想

0778-2103575

hcfgwtzk@163.com

来宾市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高新技术科

黄思源

0772-4278787

lb4278787@163.com

崇左市发展改革委

社会科

雷霏霏

0771-5035127

czfgws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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