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26030044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甘医保发〔2021〕9号
- 公布日期:2021.01.28
- 施行日期:2021.02.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价格综合规定 疫情防控
甘肃省医保局、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动态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甘医保发〔2021〕9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为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生产生活,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进行核酸检测,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结合核酸检测费用成本变化及全国核酸检测价格平均水平,经研究,现将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动态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临时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疫情结束后自行解除。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项目为全省最高限价,执行机构为全省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其中:
(一)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LS0000002;名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80元/次;除外内容:无;医保支付类别:丙类。
(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已调整为最新挂网价,医疗机构必须通过甘肃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对平台采购价格及供应保障的监管。 各级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要加强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冠核酸检测价格,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疾控检测机构、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自2021年2月1日零点起执行。此前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甘肃省医保局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8日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