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备案工作的通知
(云自然资利用〔2020〕75号)


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土地评估与登记代理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和保障土地估价机构业务活动有序开展,助力推动经济平稳运行,现将申请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新方式,优化工作流程
  疫情防控期间,申请土地估价机构备案一律实行“土地估价行业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网址:http//tdgj.mlr.gov.cn)网上办理,对初次申请备案或变更备案须现场核验资料原件的采用视频方式核验,核验过程中同时进行询问、办理引导及补正告知,上传备案资料齐备和视频核验通过即予以备案,备案函以邮寄方式送达,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现场补验原件。
  1月24日前已被纳入2020年度第一批申请备案的机构,公示完毕后将采取邮寄方式收回原备案函,并寄送新备案函。   二、加强协同,强化在线监管
  为减少人员接触,阻断疫情传播,土地估价报告抽查评审依托“备案系统”开展,被抽查报告采用网络、邮件等方式打包发送,1月24日前抽取的报告,已于1月底通过邮件、网络等方式组织专家初评,疫情期间,专家复评、会审均采用远程在线方式完成打分、汇总、定等工作,暂不集中组织。疫情解除前,仍然按季度开展报告抽查评审,专家初评、复评仍然采用不接触工作方式开展,待疫情解除后再按规定集中会审。   三、畅通渠道,提升服务质量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网络交流、电子邮件、文件快递等非接触工作模式简化流程,持续优化工作程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业务办理引导;受理网络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处理及反馈,确保快速响应,做好服务保障。
  咨询电话(传真):0871-65652376。
  电子邮箱:yntdgjsxh@163.com。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2月20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