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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
(齐环函〔2020〕13号)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开工复产工作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项目建设,全力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我局制定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十条措施,请遵照执行:
  1.豁免防疫项目环评审批。凡属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机构、卫生材料、物资生产、医药用品制造、研究试验等防疫建设项目,予以豁免审批、承诺备案。
  2.豁免办理辐射安全许可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需要增加的 X 射线影像诊断设备,在保障其使用场所满足辐射安全和防护相关要求的前提下,豁免办理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
  3.自动顺延许可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但尚未开展现场核查的,可以自动顺延。疫情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完成延续审批。
  4.全面实施生猪养殖项目承诺制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评承诺制审批。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及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要件报送我局,可不经过评估、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5.扩大豁免和承诺制审批范围。按照国家制定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业等领域10大类30小类项目,进行环评审批豁免,对畜牧业、房地产等领域17大类44小类行业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
  6.环评审批实现全流程网办。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建设单位通过齐齐哈尔市政务服务网即可进行申报,无需到实体大厅申报。
  7.加强技术支持。组织生态环境专家服务团队,主动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免费环保“体检”,提供环保技术帮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8.简化排污许可证发放手续。通过全国排污许可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采取照片、视频等方式代替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做到“应发尽发”。疫情防控结束后再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核发质量。
  9.全力服务“百大项目”和“重点产业项目”。实行“首席服务员”制度,精准施策、全程跟进,打造精细化分层服务、规范化分行指导、个性化分类帮扶模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落地,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主动热情送政策,将国家和省级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优惠政策、环境治理领域供需情况进行梳理归类,广而告之送企业、精准对接送企业,把政策送到位、让信息有实效、助企业用起来。
  10.引导企业提高守法意识。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电话、短信、 微信等方式加大宣传,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的环境法律法规宣贯, 提醒企业在复产复工的同时做好相应的环境保护工作。
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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