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天津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天津仲裁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工作的提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遏制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各仲裁参与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就近期仲裁立案、开庭等仲裁工作提示如下:
天津仲裁委员会将于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到访本会的全体人员必须做好防护措施,如佩戴口罩等,并配合本会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消毒、相关信息登记等工作安排。 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会开庭等仲裁活动全部延期,变更后的时间由办案秘书另行通知当事人、代理人、仲裁员。公告开庭的案件,将按原定时间开庭,但参加庭审活动人员必须进行消毒、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同时佩戴口罩、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当事人需要近期申请立案的,可提前进行电话咨询,建议优先采用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 需要近期提交案件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邮寄方式,以减少接触、防控风险。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仲裁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的影响。让我们同舟共济、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特殊疫情防控战役。
咨询电话:28012068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写字楼三楼
电子邮箱:tjac@tjac.org.cn。
天津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