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来访工作的公告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以来信、网络和电话方式接待来访工作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来访群众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等待接访过程中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来访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来访接待场所从即日起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人民群众可通过邮寄信件、网络平台、热线电话的方式反映诉求。恢复接待时间另行通知。
人民群众如有诉求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反映,可通过以下途径:
1、邮寄。请将申诉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证据材料以及所有法律文书等材料邮寄至: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邮政编码:110033。
2、登录网络。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申诉书、身份证明、证据材料及法律文书等压缩后作为附件上传。
3、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2月3日起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可提供法律咨询、案件进展查询等检察服务。
4、各市级检察机关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接待方式及联系方式,请予以关注。
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严格按照“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及时认真回复答复每一件群众诉求,一如既往地努力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尽最大可能降低疫情对工作带来的影响。因采取必要防控措施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20年1月30日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