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陕西省卫生厅)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陕教〔2017〕471号
- 公布日期:2017.12.11
- 施行日期:2017.12.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食品卫生 传染病防治 疫情防控
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全省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陕教〔2017〕4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今年秋季开学以来,在学校发生的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事件数量有所增加,集中暴露出一些地区和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意识淡薄、重视不够、工作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薄弱和管理水平较低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计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食药监部门负责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和传染病事件,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当地政府统筹协调处置工作。建立健全三部门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合作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推进。 配齐人员,强化保障。小学及不足600人的初级中学应配备专(兼)职校医,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选派专业卫生技术人员进驻学校进行指导;600人以上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必须补充配置校医;托幼机构要按90-150:1配备专职卫生保健人员。学校食堂要按与就餐学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100的比例足额配齐食堂从业人员。各级教育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好学校食堂(餐厅)、卫生(保健室)和洗手设施,配齐设施设备,各级卫生部门要配齐预防和处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设施设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经费投入。 加强监测,有效预防。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晨午检、因病缺勤追查及登记、传染病病愈返校查验和饭前洗手、餐具清洗、煮沸消毒等程序制度。严禁向中小学供应凉菜、剩饭剩菜及过期等不卫生食品。各高校医院要做好流感、肺结核疫情监测、排查和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规范开展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年度体检的传染病筛查以及疫苗接种证查验工作,定期做好校园食品监测,完善学校及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现师生身体不适症状,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依照有关规定报告当地卫计、食药监和教育行政部门。 排查水源,确保安全。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联合卫计部门定期开展学校饮用水、供水设施、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卫生及防护情况的全面排查工作,不达标准坚决禁止使用。建立健全饮用水监管档案,加强学校桶装水、直饮水规范管理。学校自备水井启用前,必须要经当地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检验后方可使用。 管控采购,有效监管。大力推行大宗原材料“四统一”政府采购。各县要在政府统筹下,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对粮油等大宗原材料实行“四统一”政府采购,即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运送,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学校要在厨房操作间安装监控摄像装置,实施“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倡导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 普及教育,全员培训。普通中小学每学期应安排6-7课时的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定期对所有学生进行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预防知识和技能教育。县(区)教育部门要联合当地卫计、食药监等部门每学期至少要对食堂从业人员、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食品安全培训,每人每年接受培训累计不得少于20小时。鼓励县(区)和学校开发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知识普及宣传性的校本课程。 全面督查,及时整改。严格落实常态化督查和整改机制,做到四个全覆盖。一是省教育、卫计、食药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市(区)全覆盖联合督查;二是市级教育、卫计、食药部门每学期开学前后开展一次市所辖县(区)全覆盖联合督查;三是县级教育、卫计、食药部门每季度结合季节特点开展一次覆盖辖区内全部学校的联合检查;四是各级各类学校每个月开展全覆盖式卫生和食品安全工作自查。建立存在问题反馈、整改和回访督查机制,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强化考核,严格追责。各级教育、卫计和食药监部门要把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本系统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对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领导责任,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各项措施有力有效落实。
联系人:韩 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029-88668890
梁卫峰(省卫计委疾控处) 029-89620737
李 斌(省食药监局餐饮处) 029-62288388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