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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通告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相关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上级法院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信访工作告知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即日起,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涉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申请立案、保全的,请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或者微信小程序“山东移动微法院”或者邮寄方式办理。申请上诉的案件参照上述规定。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进行案件查询拨打0634-6211036、网上立案拨打0634-6252239、诉前保全拨打0634-6252103、诉讼咨询拨打0634-6212919、技术鉴定拨打0634-6221869或者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申诉信访的,请通过山东法院电子诉讼服务平台网上提交材料或者拨打信访服务电话0634-6252105办理。   四、2020年2月8日(正月十五)前原则上不安排开庭 (确因工作需要除外),在此之前 已安排开庭的案件延期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个案单独通知。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身处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人民法院参加有关诉讼活动的,可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五、确需提交书面材料的,请提前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联系确定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或者拨打0634-6252239联系确定。确需来诉讼服务中心开庭、听证的诉讼参与人,请提前与承办法官联系确定时间,且须佩戴口罩,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安检、人员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六、对申请执行案件将全面加大网络查控办案力度。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的,可用 线上方式向执行法院反映。被执行人系涉疾控生产企业或个人的,可以向我院申请暂缓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疫情期间,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将受到一定影响,敬请谅解。   七、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处工作人员及全院干警将坚守岗位,履职尽责,认真负责地办理群众网上及来电诉求,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各项诉讼权利。12368热线及上述电话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此期间因采取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谅解。
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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