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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党委、河北省律师协会关于切实做好律师行业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司法厅党委工作要求,现结合律师工作实际,就做好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到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高度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举全行业之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以实际行动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   二、全面摸排到位。全面摸底排查是当前控制疫情扩散蔓延的关键举措。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要在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抓紧做好人员摸底排查工作,特别是对近期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与武汉来冀人员接触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一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人,并按要求向属地相关部门如实报告,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对排查发现的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与武汉来冀人员接触的发热人员,要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健康部门;对其他发热人员,引导其根据自身实际主动就医,并严格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对排查发现的湖北籍律师等来冀滞留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需要省律师协会协调沟通的及时报告。各地、省直各所摸排情况要及时报省律师协会备案。   三、落实防控措施。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要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疫情信息通报和检查制度,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和全体律师关注官方疫情防控信息,及时发布行业风险提示,做好科学防范疫情各项工作。要严格控制律师行业各种大型活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除疫情防控有关必要会议外,原则上暂停人员聚集、容易带来风险隐患的会议和行业活动。各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和主任要落实第一管理责任,指导监督本所律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尽量采取分散办公、网络办公方式,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量减少外出,非特殊情况不去人员聚集等高风险场所。要全面做好所内消毒措施和自身防控,建立并落实体温监测、登记、报告制度,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对发热人员逐一登记,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处置。要落实办公场所通风、消毒等措施,为工作人员配发N95防护口罩,严防疫情传播,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四、做好法律服务。疫情就是战情。各地律师行业党委、律师协会要引导广大律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岗位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加法律服务活动,主动投身于宣传教育、困难帮扶、环境整治、安全稳定等工作中。要带头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主动做好法律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面对疫情,科学防控疫情,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视情组建专门法律服务团队,加强疫情防控法制宣传,及时化解涉法矛盾纠纷,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应急事件做出法律预测,提出法律解决方案,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五、加强组织领导。省律师行业党委成立全省律师行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贾文雅同志任组长,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霍建明、张金龙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会长、监事长班子成员、省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领导全省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委政府决策法律咨询、行业疫情应对协调督导、法律政策汇编宣传等若干工作组,具体负责相关方面的工作。各地律师行业党委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切实加强本地区律师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行业舆论引导,要求律师行业严禁转发、传播和散布任何未经官方证实的信息,严禁泄露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工作信息和公民个人隐私,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各地、省直各所贯彻落实本通知情况,及时报省律师行业党委办公室和省律师协会秘书处。重大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特此通知。
中共河北省律师行业党委
河北省律师协会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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