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自费接种疫苗有关事项的函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21.06.11
- 施行日期:2021.06.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自费接种疫苗有关事项的函
自治区人民医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在桂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1〕45号)规定,现就不属于免费接种范围的在桂港澳同胞和外籍人士自费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你院可临时设立下表所列收费项目,并按桂新冠防指〔2021〕45号规定的标准收费: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 内容 | 计价单位 |
1 | L140200001 | 灭活类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费 | 含灭活类新冠病毒疫苗 | 剂 | |
2 | L140200002 | 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费 | 含腺病毒载体疫苗 | 剂次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11日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