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法规 > 正文阅览
【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在参与诉讼时存在困难。为积极落实党中央以及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本院近期案件审理等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开庭、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当事人提起诉讼、提起上诉的最后期限、案件诉讼时效、申请强制执行期限相应顺延。同时,视疫情防控形势,原则上2月份不安排开庭、听证等诉讼参与人同时参与的诉讼活动,其他审理和执行工作正常开展。
  2.如需向我院申请立案的,请选择微信小程序“广西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尽量减少出行。我院将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
  3.如必须到我院办理诉讼事务或者参与诉讼活动的,请做好安全卫生防护,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我院相关检查。
  4.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但部分案件审理执行工作会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


智能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