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交水运函〔2020〕81号
- 公布日期:2020.02.20
- 施行日期:2020.02.2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水上运输 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桂交水运函〔2020〕81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更好地服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减免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实施范围
(一)船舶过闸收费减免的时间范围:2020年2月22日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具体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二)船舶过闸收费减免的船舶范围:运输防疫相关应急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的船舶免收过闸费,并优先调度过闸;运输其他物品的船舶过闸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执行8折优惠。
(三)船舶过闸收费减免的船闸范围:经自治区批准收费的长洲水利枢纽船闸、桂平航运枢纽船闸。 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各有关单位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西江船闸联合调度系统、港口电子显示屏、船闸挂横幅等渠道和方式,做好收费减免政策宣传工作。
(二)加强政策组织实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船舶过闸收费优惠的具体工作,由自治区港航发展中心会同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梧州、贵港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有效实施交通管理,保障防疫物资、鲜活农产品、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安全有序过闸。
(三)加强水上及周边疫情防控。梧州、贵港市交通、航道、船闸调度及海事部门,要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交通量等,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全力做好水上防疫工作。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船舶限载、限吃水通告,按船舶属地做好船舶限载出港过闸工作,防止船舶大量聚集在长洲船闸、桂平船闸区域和产生疫情隐患。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