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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
(成经信财〔2020〕15号)


成都天府新区发经局、成都高新区经济运行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按照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通知》(川经信办〔2020〕16号)和《落实省政府<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川经信办〔2020〕20号)的要求,现将涉及省级工业发展资金支持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围绕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急需紧缺原辅材料(熔喷布、耳带、鼻梁条)的生产、扩产、转产。
  (二)口罩机、压条机、新型医用口罩、红外体温检测设备、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等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
  (三)申请扩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转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设备研发攻关奖励的企业,须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II级响应期内完成扩能改造且形成产能、新获得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的贷款、研发攻关的新产品已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支持类别和基本条件
  (一)疫情防控物资扩产扩能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企业纳入“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且生产情况纳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
  2.新购置生产设备到位且形成产能,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3.服从国家、省统筹调配。
  (二)转产疫情防控物资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
  1.企业纳入“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且生产情况纳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
  2.新购置生产设备到位且形成产能,在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中发挥重要作用;
  3.医用物资生产企业需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相应生产资质,其余企业需取得相应生产资质;
  4.转产产品需符合相应质量标准,取得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相关证明;
  5.服从国家、省统筹调配。
  (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
  1.企业纳入“四川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管理,且生产情况纳入经济和信息化厅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
  2.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II级响应期内新获得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相关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贷款。
  (四)疫情防控物资及相关设备研发攻关奖励
  1.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研发攻关的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是指企业为满足我省疫情防控需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而研发的疫情防控新产品;
  2.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应在省内组织生产,疫情发生前未实现规模化生产。
  3.企业申报的新产品应在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和II级响应期内已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兑现流程
  (一)地方申报。由企业所在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企业扩产、转产、研发和获得贷款等情况进行核实,按照企业申报范围、类别和条件准备相关材料(详见附件),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我局,我局复核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补助资金。
  (二)资金拨付。经济和信息化厅将根据核实上报的企业扩产、转产、研发和获得贷款等情况,按照省政府“十条措施”规定,核算补助资金。企业扩产、转产设备投资补助资金和贷款贴息资金采取预拨付部分资金到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用于支持企业生产;新产品研发攻关,在新产品上市后,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0%给予奖励。
  (三)清算拨付剩余资金。我局将督促、指导各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企业扩产、转产技改项目建设、贷款使用、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核验,并将核验结果上报我局,我局复核后上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同一项目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累计不得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0%,企业设备投资超出正常范围的由经济和信息化厅另行组织专家核定。经济和信息化厅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清算,由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回或拨付相关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摸排,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补助,做好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二)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条件对所报企业项目进行严格筛选核实,不得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资金补助。
  (三)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全过程监督管理资金使用,监督指导企业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和随意调整。
  (四)请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基础上,于2020年4月8日前将推荐文件一式三份、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含电子文档)一同报送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疫情防控-扩产转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
  工业投资处  汪连平  61881608
  疫情防控-研发攻关奖励申报
  工业设计与创新创意处 赵 斌 61881587
  疫情防控生产企业贷款贴息申报
  产业金融服务处  王敬雯 61883962
  陈 欣 61883959
  附件:
  1.疫情防控相关补助资金申报资料要求
  2.疫情防控-扩产转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申报书
  3.疫情防控-扩产转产技术改造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请表
  4.疫情防控-扩产转产技术改造疫情期间设备购置清单
  5.疫情防控-扩产转产技术改造疫情期间设备投资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6.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经费-新产品研发攻关奖励资金申请表
  7.疫情防控-新产品研发攻关奖励资金申请表
  8.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书
  9.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报汇总表
  10.疫情防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贷款利息支付汇总表
  11.贷款贴息申报企业承诺书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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