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等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分局
- 发文字号:冀商服贸字〔2020〕4号
- 公布日期:2020.03.13
- 施行日期:2020.03.1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法规类别: 企业综合规定 突发事件 疫情防控
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关于开展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冀商服贸字〔2020〕4号 2020年3月13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税务局、外管局中心支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商务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小企业”发挥“大动能”,支持中小微服务外包企业迅速恢复生产和经营活动,推动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转型升级,经省有关7部门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总体要求
以推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便利居民生产生活和促进民生消费需求为出发点,聚焦省内从事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的中小微企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全省范围内认定一批具备“专精特新”特点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和平台,激活产业供应链条活力,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登记,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登录河北省服务外包平台注册并如实填报相关数据的服务外包业务类企业或平台经营者(注册网址:http://fwwb.hebatis.org/o_srv/main.jsp);
(二)承诺诚信经营,近三年或近期(成立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在进出口、财务、工商、税务、外汇、海关、知识产权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从事在岸外包和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从业人员300人以下且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中小微型企业;
(四)经营离岸外包业务、年经营额连续三年超过5万美元(含)的工业和服务业中小微企业;
(五)为便利城乡居民生活、畅通供销渠道,以互联网或其他模式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年经营额连续三年超过10万元人民币或新注册的中小微第三方公共服务平台企业; 认定程序
评审认定采取网络申报和评审方式进行。申请评审的企业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制作成PDF版用于申报,纸质版材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一)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20年6月15日前向所在市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企业申报材料PDF版。
(二)各市初审。各市发展改革、科技、工信、人社、税务、外管等相关部门(下同)负责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推荐至各市商务部门;各市商务部门负责本市所有申请企业的材料汇总及平台注册信息的初审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推荐至省商务厅。
(三)综合评审。省商务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相关领域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同时委托有关机构进行现场复查,提出综合评审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进行网络公示。
(四)结果评定。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北省分局联合认定(有效期三年)。
(五)经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因调整、分离、合并、重组等原因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三个月内,向省商务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材料
(一)《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三)申请企业简介、主营业务与运作流程,采用的技术手段、运营模式及出口国别地区;
(四)营收证明扫描件(近三年和2020年一季度的服务外包合同、外汇收入结汇单、记账凭证、收入发票等);
(五)企业获得各种资质、认证(仅资质和认证,不包含奖励及荣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工作要求
请各市商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初审工作,正式推荐文件及企业申报材料(PDF版、刻制成光盘),请务必于2020年6月30日前寄至省商务厅。联系人:张皎月、赵丽伟;联系电话:0311-87909627/87909192。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河北省商务厅。
附件:1.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申请表
2.服务外包定义及分类
附件1
河北省中小微服务外包示范企业(平台)申请表
企业信息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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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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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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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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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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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信息 | 姓 名 |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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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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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信息 | 员工人数 |
| 大学(含大专)学历以上员工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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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业务情况 | 接包国家和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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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包业务类型 | £ITO £BPO £KPO £便民生活服务平台 | |||||||
营收情况 | 年 度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一季度) | |||
离岸外包业务占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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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外包执行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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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外包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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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公共平台营业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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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 承诺以上信息及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设区市商务局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服务外包: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
离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外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离岸服务外包。
在岸服务外包:我国企业为境内企业提供外包服务视为在岸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分类
服务外包分为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知识流程外包(KPO)三大类。
信息技术外包(ITO)包括信息技术研发服务、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三个子类13项具体业务。业务流程外包(BPO)包括内部管理服务、业务运营服务、维修维护服务三个子类14项具体业务。知识流程外包(KPO)包括商务服务、设计服务、研发服务三个子类13项具体业务。
服务外包类型 | 子类 | 具体业务 |
信息技术外包 (ITO) | 信息技术 研发服务 | 1、软件研发服务 |
2、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设计服务 | ||
3、测试服务 | ||
4、电子商务平台服务 | ||
5、信息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 ||
6、其他信息技术研发服务 | ||
信息技术运营 和维护服务 | 7、信息技术运营和维护服务 | |
8、网络与信息安全服务 | ||
9、其他运营和维护服务 | ||
新一代信息技术 开发应用服务 | 10、云计算服务 | |
11、人工智能服务 | ||
12、区块链技术服务 | ||
13、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发应用服务 | ||
业务流程外包 (BPO) | 内部管理服务 | 1、人力资源管理服务 |
2、财务与会计管理服务 | ||
3、法律流程服务 | ||
4、其他内部管理服务 | ||
业务运营服务 | 5、互联网营销推广服务 | |
6、呼叫中心服务 | ||
7、金融后台服务 | ||
8、供应链管理服务 | ||
9、采购外包服务 | ||
10、其他业务运营服务(含城乡居民生活公共服务) | ||
业务流程外包 (BPO) | 维修维护服务 | 11、交通工具维修维护服务 |
12、工程机械维修维护服务 | ||
13、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 ||
14、其他精密设备维修维护服务 | ||
知识流程外包 (KPO) | 商务服务 | 1、知识产权服务 |
2、大数据服务 | ||
3、管理咨询服务 | ||
4、检验检测服务 | ||
5、其他商务服务 | ||
设计服务 | 6、工业设计服务 | |
7、工程技术服务 | ||
8、文化创意服务 | ||
9、服务设计服务 | ||
10、其他技术服务 | ||
研发服务外包 | 11、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服务 | |
12、新能源技术研发服务 | ||
13、其他研发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