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抚顺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布日期:2020.04.17
- 施行日期:2020.04.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 法规类别: 疫情防控
抚顺市住建局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对疫情防控和房屋市政工程复产复工提供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统筹做好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各级住建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和防疫态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厌战情绪,坚持底线思维,做好较长时间应对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慎终如始,精准防控,确保疫情防控和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两场都要赢。 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严格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的工作要求,组建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组,逐条落实现场防控措施,加强现场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管控到位。 各级住建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采取务实有用的硬举措,开展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坚决扛起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双重监管责任,防止发生聚焦性传染事件和质量安全事故。 对于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及质量安全工作均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指南》执行。
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17日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