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一五”期间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十一五”期间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十一五”期间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工作的安排,《“十一五”期间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即将全面启动,为指导规划编制工作,保证规划的科学可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目的和意义
通过《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科学指导全市“十一五”期间应急体系建设,实现应急资源的有机整合与优化配置,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编制和实施《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具体要求,是推进和谐新乡建设的重要措施。 要求和定位
根据国家、省政府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我市实际,科学编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是我市今后几年应急体系建设的总纲,必须明确“十一五”期间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和政策措施。针对我市应急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整合应急资源,科学合理安排重点项目,统筹谋划项目的布局和建设,统一部署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依据和原则
(一)编制依据
1.《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3.《“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4.《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5.《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6.《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7.《“十一五”期间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
8.《新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9.《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编制原则
1.结合实际,做好衔接。注意和国家、省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衔接,综合考虑国家应急体系建设在中部的布局和省应急体系建设在豫北地区的布局,结合新乡实际,突出新乡特色,着力解决我市应急工作中面临的最实际、最紧迫的问题。
2.完善机制,强化支撑。坚持软硬件建设并重,加强应急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统筹规划一批应急体系建设重点项目,为应急预案的实施提供基础支撑。
3.科学规划,分步实施。以科学发展观指导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需求,立足现实,放眼长远,对应急体系建设做出总体部署,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妥善处理整体与局部、近期和长远的关系,做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4.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实现资源共享。建好增量,节约建设资金,避免重复建设,注重工作实效。
5.平战结合,预防和处置并重。努力构建公众服务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一体化平台,实现应急处置和应急常态化管理的结合,避免资源的闲置浪费,全面提升政府的服务社会能力。 内容和框架
(一)应急体系现状
1.现有应急体系基础
2.薄弱环节
3.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1.指导思想
2.建设原则
3.建设目标
(三)主要建设任务
1.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3.应急队伍建设
4.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5.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6.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7.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8.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9.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10.科普与宣传体系建设
11.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四)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每个重点建设项目应包含以下内容:
1.必要性
2.项目内容
3.主要功能
4.投资预算和资金来源
(五)相关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建设
3.建立应急管理投入机制和补偿机制
4.制定相关经济保障政策
5.加强科研开发和人才培养
6.加强协调配合和规划衔接
7.建立健全规划监督评估机制 工作安排计划
2008年9月30日前完成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1日以前对编制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做好相关的学习调研、资料收集和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一)建立工作组织,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人员。
(二)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业务学习,领会国家、省和市有关应急体系建设的精神,指导我市规划编制工作。
(三)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我市应急体系建设现状,广泛收集各方面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形成总体规划的框架提纲。
(一)承担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牵头部门于6月1日前提交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其余各参与部门于6月15日前提交调研报告。
(二)7月1日前完成总体规划的框架提纲,同时筛选重点建设项目。
(三)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科研机构对总体规划框架提纲和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讨论。
(四)7月15日以前确定框架提纲。组织编写小组人员起草。
第三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总体规划送审稿。
(一)8月底以前形成总体规划讨论稿,印发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二)召开专家评审会,对总体规划进行评审。
(三)总体规划成熟后,形成送审稿,在9月15日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9月30日前,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结果修改完善总体规划,完成最终定稿。 组织和保障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任务繁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
(一)工作组织
市政府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决定全市应急体系规划和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部署应急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二)制定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
各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内容和框架要与《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相一致。编制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要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方案中涉及行业的重大问题、需要政府投资和政府组织落实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组织论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承担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制定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的编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配合和协助。各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于6月1日以前报送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
(三)争取和申报项目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积极和国家、省有关部门衔接,争取纳入国家、省应急体系建设大局,取得国家、省资金支持。
2.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由联席会议集中审核筛选,提出意见和投资匡算,随总体规划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四)做好调研工作
为掌握各方面应急体系建设情况,扩大《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覆盖面,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需对我市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积极做好调研工作,摸清本系统应急体系现状,提出对《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建议,形成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并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
附件:1.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目录和责任分工
2.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附件1
专项应急体系建设方案目录和责任分工
1.《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平台体系建设方案》(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气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防办等有关部门配合。)
2.《新乡市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方案》(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3.《新乡市防汛抗旱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水利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河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气象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其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
4.《新乡市地震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地震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5.《新乡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国土局牵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6.《新乡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林业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7.《新乡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建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8.《新乡市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方案》(郑州铁路局新乡火车站按照管辖区段做出)。
9.《新乡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方案》(新乡供电公司牵头,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0.《新乡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1.《新乡市应急通讯保障体系建设方案》(中国网通新乡市分公司牵头,新乡移动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配合。)
12.《新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卫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环保局、市药监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3.《新乡市突发大面积农林病虫害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4.《新乡市突发大面积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5.《新乡市粮食供应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6.《新乡市综合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方案》(市发改委牵头,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药监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7.《新乡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药监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8.《新乡市突发金融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银监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19.《新乡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牵头,市信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0.《新乡市大规模群体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公安局牵头,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总工会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1.《新乡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公安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局、新乡军分区、武警支队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2.《新乡市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3.《新乡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发布系统建设方案》(市气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4.《新乡市重要生活和生产资料供求与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方案》(新乡调查队牵头,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粮食局、新乡供电公司、中石化新乡分公司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5.《新乡市信息网络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中国网通新乡市分公司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26.《新乡市处置校园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方案》(市教育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局、河南师范大学、河南科技学院、新乡学院、河南机电高专、新乡医学院及各有关部门配合)。
附件2
新乡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召 集 人:范学贵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召集人:刘林成 市政府秘书长
丰仲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任世平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
张志强 市政府应急办主任
成 员:刘国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殷明全 新乡军分区参谋长
谢如庆 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好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继红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程广宝 市建委副主任
牛伯兴 市国资委副主任
付兴舜 市人事局党组副书记
程 波 市财政局调研员
张 泉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谷明进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周济迅 市金融办主任
王新生 河南师范大学副校长
朱广贤 新乡医学院副院长
梁 赖 河南科技学院副院长
郭京普 河南机电高专副校长
刘 翔 新乡学院副院长
刘传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贺海晨 市规划局副局长
周胜利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广武 市环保局副局长
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喜忠 市商务局纪检书记
杨达然 市银监局监管调研员
张志安 市农业局副局长
曲当良 市畜牧局副局长
袁 芳 新乡调查队纪检组长
赵 森 市粮食局副局长
李前民 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林岭 市水利局副局长
宋广生 市河务局副局长
李建新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新战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和信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 新 市科技局副局长
牛好明 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兴洲 市质监局调研员
张新文 市药监局副局长
许为民 市人防办副主任
侯永昌 市统计局副局长
刘运平 市总工会副主席
高广平 市团市委副书记
李 伟 市地震局副局长
赵百胜 市气象局副局长
冯太河 市信访局副局长
王景娥 市外侨办副主任
侯福明 市供销社副主任
王晓莉 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雪志军 中石化新乡分公司副经理
吴加新 新乡供电公司副经理
陈海涛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副经理
王东旭 中国网通新乡市分公司副经理
刘党生 新乡移动公司副经理
梁培林 市消防支队参谋长
梁 伟 市武警支队参谋长
薛功炜 新乡火车站客运站长
联席会议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张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办公室下设五个编写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管理组: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市城乡规划局参加。主要负责对规划、预案的审核,切实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实效性。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整合资源,加强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2.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新乡黄河河务局、市人防办参加。主要包括对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3.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新乡火车站参加。主要包括对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火灾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4.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畜牧局参加。主要包括对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5.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族宗教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主要包括对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监狱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