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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3号——关于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有关防疫要求的公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3号)


  为最大限度降低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疫情防控稳定趋好态势,按照“严防输入、严阵以待”的防控策略,现将境外来宜返宜人员有关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2月25日以来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须如实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登记,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健康监测等工作。确诊患者要主动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隔离治疗等工作。   二、所有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在入宜宾境后,须配合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口岸做好入境健康登记,如实填写《宜宾市境外来宜返宜人员健康申报表》,积极配合我市对境外来宜返宜人员转接等防疫工作的统一安排。   三、凡境外近期有来宜返宜计划的人员,本地家属、亲友、单位应及时向其转告本公告内容,来宜返宜时间和方式确定后,须提前3天向所在社区(村)报告。   四、凡涉嫌故意隐瞒身体健康异常情况、故意隐瞒有与新冠肺炎病人接触史、故意隐瞒有疫情报告国家和地区旅(居)史及其他扰乱疫情管控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宜宾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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