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业务办理的通告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恢复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业务办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司法部相关决策部署要求,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行政复议工作实际情况,从4月7日起,恢复各级行政复议接待场所业务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需到场办理复议申请、材料提交、当面咨询、阅卷等业务的,原则上提前电话预约,便于错峰接待和安排;
2.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后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引导,接受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身份信息登记等防控工作,不得隐瞒境外行程及密切接触史,并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请及时就医治疗,不得进入行政复议接待场所;
4.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不得在复议接待场所及周边逗留,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同一复议申请涉及的当事人人数较多的,请推选1-5名复议代表人进入行政复议接待场所;
5.疫情防控期间,继续提倡非接触方式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倡导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复议申请及相关证据材料。如有其他不明事宜,请联系电话025-68509933、69519874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江苏省司法厅
2020年4月2日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