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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络教学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网络教学的通知
(2020年2月8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我市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春季开学时间已推迟。为保障“推迟开学不停教、不停学”,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教学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网络教学以县(市、区)为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疫情期间网络教学,各县(市、区)教育局结合原有教育信息化实际,组织教研员和名师遴选网络教育云平台,于2月10日后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网络教学。
  2.利用好现有教学资源。各县(市、区)系统收集整理各地各校课堂实录、教学课件、微课等;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骨干教师的作用,建设、汇聚一批供学生点播的优秀教学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省和地方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现有资源实施疫情期间网络教学。
  3.统一教学要求。在原定春季开学日期(义务教育学校原定2月10日开学)之后,义务教育阶段网络线上教学一律不得进行新课程教学,教师可开展线上预习新课、寒假作业辅导、学习答疑、个性化专题讲座等。新课程讲授待正式开学后统一安排。
  4.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科学谋划好疫情背景下的教学应对策略,建立相应机构和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在线教学联系人,统筹推进在线教学工作。
  5.完善技术保障。空中课堂开课期间,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平台公司密切联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共同组建专业运维团队,实时监控平台运行情况,及时解答和解决各类技术问题,确保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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