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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的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引起了全社会高度关注,全国人民正在同这一突发性重大灾害进行艰苦的斗争。
  为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总体平稳,保护广大群众和合法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维护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秩序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禁止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1.相互串通,操纵防疫用品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
  3.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牟取暴利;
  5.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6.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行为。   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防疫用品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投诉。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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