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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晋应急函〔2020〕192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目前,全国疫情防控取得了决定性战略成果,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有序全面恢复。按照党中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方针和我省“面上放开、点上精准、关口内置、闭环管理”工作策略。经研究,《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38号)和《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51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市、县(区、市)应急管理局督促辖区内因疫情影响,许可证照顺延到各相关企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天之内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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