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农明电〔2021〕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农村部有关文件、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等工作通知如下:
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要深刻汲取2月4日宿松县自备木船侧翻事件教训,充分认识当前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以及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突出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涉渔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大重点水域、重点时段的执法监管力度,配合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存有安全隐患的乡镇自用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要扎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冬季和春节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特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检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要加强监督管理和检查指导,抓好农药、屠宰等涉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整治,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 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主动入位,强化责任担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安徽省农村地区冬春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遵守农村防疫“八项倡议”。要严格执行“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四级包保制,落实包保责任,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排查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要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的“哨点”作用,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按规定及时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按规定流程处置。 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重要性,把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重要农产品供得上、不断档、不脱销。积极组织行业协会、批发市场、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加大农产品供应。引导流通企业、电商平台等密切协作, 推进批发市场、物流配送和销售终端互联互通,确保农产品产销顺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农产品加工收储,有序组织市场投放,防止出现卖难和断供。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及时发布农产品产销信息。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科学合理安排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强化农作物田间管理,提早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和病虫害防控,组织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农户开展生产托管服务。保障农业生产资料物流畅通,严禁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行为,不得随意以防疫为借口拦截蔬菜种苗、仔畜禽及种畜禽、水产种苗、饲料、化肥、农兽药等农资运输车辆。 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要强化春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力量,严肃值班纪律,坚决杜绝脱岗、离岗等现象。严格执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时效规定,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处置。要提前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各项准备,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密切关注雨雪冰冻灾害天气,加强节日期间灾害预警、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2月8日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