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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宝引证码】CLI.1.304262 【时效性】尚未施行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减收缓收相关企业法律咨询费用的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鼓励我市律师事务所减收缓收相关企业法律咨询费用的通知
(京司律字[2020]14号)


各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
  根据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司法部《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南》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复工复产公共法律服务“助企惠民春季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减轻企业法律服务费用负担,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现就酌情减收或缓收相关法律顾问单位和企业法律咨询费用工作通知如下:
  各区司法局和律师协会要积极鼓励辖区律师事务所对经营暂时陷入困难、现金流紧张的法律顾问单位和其他企业,酌情减收或缓收法律咨询费用。具体涉及以下六类情况的本市企业可以酌情减免相关法律服务收费:

  一、在本市疫情发生过程中受到巨大冲击,但仍积极履行企业社会义务,正常向员工支付薪资的;   二、积极对接社会资源,成功组织、统筹救灾物资并对接疫情严重地区的,包括募集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紧急医疗物资;   三、向疫情严重地区捐款、捐物的;   四、为应对疫情,组织企业加班加点进行生产、包装、运送防疫物资的;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政府征用作为临时集中观察点或隔离点的各类公共场所的经营者;   六、企业主要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的近亲属系奋斗在一线的医务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警务工作人员的。
  各区司法局和市区两级律师协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酌情减收或缓收相关法律顾问单位和企业法律咨询费用;加强统计上报,每月月底前将减缓费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将定期组织集中宣传报道,并在评优表彰工作中将减收缓收相关法律服务费用的律师事务所纳入优先考虑范围。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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